作者autumnwind (阿豪 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大法官釋字684與學生權益關西
時間Thu Apr 28 03:26:26 2011
請教版友,關於大法官釋字684頒布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84
對於學生與學校的關係是否會有明顯的影響?
EX:學校提供的學生宿舍,於深夜時段進行流量管制甚至直接中斷網路使用
學校的住宿契約書尚未有此項規定頒布,即先實施,雖契約書文末皆有
未盡事宜以宿舍公告為主之類的條款
在684頒布之後,學生是否有立場去主張學校應提供網路的穩定連結,任意以時段控制
其網路使用模式,是否有侵犯學生權益?
倘若有,學校是要怎麼樣更動條款來免責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50.159
1F:推 ChrisBear:先定性網路契約內容啊.... 04/28 04:09
剛剛看過學校的宿舍相關法規
宿舍網路為免費提供,其他的網路契約或宿舍相關法規都沒提過相關宿舍網路細則
只有宿網維護相關原則,以及遵守教育部頒布的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以上資訊,若學生以684中提到的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
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
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
制之必要。
學校是否有侵犯學生基本權益或者受教權?
感謝
※ 編輯: autumnwind 來自: 118.166.250.159 (04/28 05:25)
2F:推 hsinyeh:司訓所裡面都有控制網路使用時段了XD 04/28 09:06
3F:→ leojuff:學生可能需要先舉證網路與受教權之關係 04/28 12:19
4F:→ wkz:個人覺得這不屬公權力措施,應屬私經濟範疇... 04/28 21:02
5F:→ sssuuueee:684只是開了大學生的行政救濟大門,裡面仍然是大學自治 04/29 01:40
6F:→ sssuuueee:這個壞人在坐鎮。如果真要主張,也要先確定網路使用權是 04/29 01:41
7F:→ sssuuueee:何種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或是討論學生深夜得正常使用網路 04/29 01:42
8F:→ sssuuueee:乃學生所具備之主觀公權力或法律上利益(詳參J469理由書) 04/29 01:44
9F:→ sssuuueee:→ 1.有無法規範可做依據 2.除公益外,也具有保障特定人 04/29 01:46
10F:→ sssuuueee: 之意旨 3.是否救濟管道之指示 (最少要有1、2) 04/29 01:47
11F:→ sssuuueee:若能證明學生確有深夜得正常使用網路之權,接著要探討的 04/29 01:50
12F:→ sssuuueee:是,機關(大學)的裁量(網路管制手段)是否有瑕疵:裁量逾 04/29 01:53
13F:→ sssuuueee:越or濫用or怠惰(ex 設定流量限制已足卻採全面禁止,etc.) 04/29 01:55
14F:→ sssuuueee:但大學自治的範疇可是很廣的,司法原則上會尊重學校決定 04/29 01:56
15F:→ sssuuueee:ps:若要歸到私經濟行政,應屬行政私法範疇,但仍有法律 04/29 01:58
16F:→ sssuuueee:保留(只是相對較寬一點的審查only)和法律優位原則 04/29 01:59
17F:推 hoboks:樓上.....Orz 04/29 02:30
18F:→ sssuuueee:有寫錯了?\( ̄﹁ ̄)> 04/29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