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umnwind (阿豪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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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大法官释字684与学生权益关西
时间Thu Apr 28 03:26:26 2011
请教版友,关於大法官释字684颁布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84
对於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否会有明显的影响?
EX: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於深夜时段进行流量管制甚至直接中断网路使用
学校的住宿契约书尚未有此项规定颁布,即先实施,虽契约书文末皆有
未尽事宜以宿舍公告为主之类的条款
在684颁布之後,学生是否有立场去主张学校应提供网路的稳定连结,任意以时段控制
其网路使用模式,是否有侵犯学生权益?
倘若有,学校是要怎麽样更动条款来免责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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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250.159
1F:推 ChrisBear:先定性网路契约内容啊.... 04/28 04:09
刚刚看过学校的宿舍相关法规
宿舍网路为免费提供,其他的网路契约或宿舍相关法规都没提过相关宿舍网路细则
只有宿网维护相关原则,以及遵守教育部颁布的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以上资讯,若学生以684中提到的
惟大学为实现研究学术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维持学校秩序,对学生所为行政处分或其
他公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即使非属退学或类此之处分,本於
宪法第十六条有权利即有救济之意旨,仍应许权利受侵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讼,无特别限
制之必要。
学校是否有侵犯学生基本权益或者受教权?
感谢
※ 编辑: autumnwind 来自: 118.166.250.159 (04/28 05:25)
2F:推 hsinyeh:司训所里面都有控制网路使用时段了XD 04/28 09:06
3F:→ leojuff:学生可能需要先举证网路与受教权之关系 04/28 12:19
4F:→ wkz:个人觉得这不属公权力措施,应属私经济范畴... 04/28 21:02
5F:→ sssuuueee:684只是开了大学生的行政救济大门,里面仍然是大学自治 04/29 01:40
6F:→ sssuuueee:这个坏人在坐镇。如果真要主张,也要先确定网路使用权是 04/29 01:41
7F:→ sssuuueee:何种宪法保障的基本权,或是讨论学生深夜得正常使用网路 04/29 01:42
8F:→ sssuuueee:乃学生所具备之主观公权力或法律上利益(详参J469理由书) 04/29 01:44
9F:→ sssuuueee:→ 1.有无法规范可做依据 2.除公益外,也具有保障特定人 04/29 01:46
10F:→ sssuuueee: 之意旨 3.是否救济管道之指示 (最少要有1、2) 04/29 01:47
11F:→ sssuuueee:若能证明学生确有深夜得正常使用网路之权,接着要探讨的 04/29 01:50
12F:→ sssuuueee:是,机关(大学)的裁量(网路管制手段)是否有瑕疵:裁量逾 04/29 01:53
13F:→ sssuuueee:越or滥用or怠惰(ex 设定流量限制已足却采全面禁止,etc.) 04/29 01:55
14F:→ sssuuueee:但大学自治的范畴可是很广的,司法原则上会尊重学校决定 04/29 01:56
15F:→ sssuuueee:ps:若要归到私经济行政,应属行政私法范畴,但仍有法律 04/29 01:58
16F:→ sssuuueee:保留(只是相对较宽一点的审查only)和法律优位原则 04/29 01:59
17F:推 hoboks:楼上.....Orz 04/29 02:30
18F:→ sssuuueee:有写错了?\( ̄﹁ ̄)> 04/29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