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 (Herm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處處都有中指蕭...被人比中指如何反制?
時間Tue Apr 12 19:20:29 2011
※ 引述《blisslatch (生活片段重組中)》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剛剛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等左轉,有一輛綠色VW金龜車,
: 左轉燈亮了好一會兒都不動,於是乎輕叭一聲,
: 又在過一會兒才動,我後面車子老早叭叭聲四起,
: 左轉後從駕駛座伸出曾經新聞播報過的熟悉手勢,
: 沒錯! 就是筆直的中指...
: 問題:
: 請問常有機會碰到這種令人無奈的舉動,
: 若是我的行車記錄器有記錄下經過(包含車號及比中指),
: 是否可以當成證物告他個公然侮辱?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
: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小弟也是中指哥一名
因為小弟早上上班的方向跟永和進台北市的車潮反向
我的車道空空蕩蕩,左邊往台北市方向的車道則是塞塞塞
於是常常有機車甚至汽車直接騎到我的車道來個超級大逆向
機車基本上不影響我(大多是騎在雙黃線上或是超過一點點)
但是汽車開過來我這邊的車道就很可怕了(非四線道)
我都要閃到邊上去 才能避免相撞
所以每次遇到汽車逆向我都先叭他再送他一根中指
問題:
他如果拿行車記錄器出來告我,雖然錄影的檔案不是我的
我可以直接用這個反告他逆向嗎?
另外他違規、危害我的行車安全在先,我對他比中指能不能算"陳述事實"?
被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然後,如果哪天我真的閃不掉,正面對撞上去了,
我會不會也被用什麼應注意未注意的條款負擔一部份責任?
(我跟我同事討論這件事的時候他認為應該可以100%無責任..我覺得應該不太可能
有人有這種事件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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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27.191
1F:推 depravity:那叫"私刑"不叫陳述事實 = = 04/12 19:25
2F:→ snowtoya:逆向未必有刑責,公然侮辱一定有... 04/12 19:33
3F:→ snowtoya:你也不能"告他逆向" 另外車禍裡要100%無責非常非常難.. 04/12 19:34
4F:推 Kyosuke:如果你比中指, 應該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Orz 04/12 22:30
5F:推 Pash77:被告你就說是比他後面的就好了,除非他也有錄後面的影像 04/13 01:55
6F:推 vicwk:如果是比大拇指向下 算不算公然侮辱? 04/13 09:01
7F:→ plok1:1.公然侮辱你有很大的機會輸 04/14 02:24
8F:→ plok1:2.逆向...我很好奇你要拿甚麼告它... = = 04/14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