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 (Herma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处处都有中指萧...被人比中指如何反制?
时间Tue Apr 12 19:20:29 2011
※ 引述《blisslatch (生活片段重组中)》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刚刚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等左转,有一辆绿色VW金龟车,
: 左转灯亮了好一会儿都不动,於是乎轻叭一声,
: 又在过一会儿才动,我後面车子老早叭叭声四起,
: 左转後从驾驶座伸出曾经新闻播报过的熟悉手势,
: 没错! 就是笔直的中指...
: 问题:
: 请问常有机会碰到这种令人无奈的举动,
: 若是我的行车记录器有记录下经过(包含车号及比中指),
: 是否可以当成证物告他个公然侮辱?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
: 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小弟也是中指哥一名
因为小弟早上上班的方向跟永和进台北市的车潮反向
我的车道空空荡荡,左边往台北市方向的车道则是塞塞塞
於是常常有机车甚至汽车直接骑到我的车道来个超级大逆向
机车基本上不影响我(大多是骑在双黄线上或是超过一点点)
但是汽车开过来我这边的车道就很可怕了(非四线道)
我都要闪到边上去 才能避免相撞
所以每次遇到汽车逆向我都先叭他再送他一根中指
问题:
他如果拿行车记录器出来告我,虽然录影的档案不是我的
我可以直接用这个反告他逆向吗?
另外他违规、危害我的行车安全在先,我对他比中指能不能算"陈述事实"?
被告公然侮辱会成立吗?
然後,如果哪天我真的闪不掉,正面对撞上去了,
我会不会也被用什麽应注意未注意的条款负担一部份责任?
(我跟我同事讨论这件事的时候他认为应该可以100%无责任..我觉得应该不太可能
有人有这种事件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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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27.191
1F:推 depravity:那叫"私刑"不叫陈述事实 = = 04/12 19:25
2F:→ snowtoya:逆向未必有刑责,公然侮辱一定有... 04/12 19:33
3F:→ snowtoya:你也不能"告他逆向" 另外车祸里要100%无责非常非常难.. 04/12 19:34
4F:推 Kyosuke:如果你比中指, 应该算应注意而未注意 Orz 04/12 22:30
5F:推 Pash77:被告你就说是比他後面的就好了,除非他也有录後面的影像 04/13 01:55
6F:推 vicwk:如果是比大拇指向下 算不算公然侮辱? 04/13 09:01
7F:→ plok1:1.公然侮辱你有很大的机会输 04/14 02:24
8F:→ plok1:2.逆向...我很好奇你要拿甚麽告它... = = 04/14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