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黑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漏水損害求償訴狀待批
時間Wed Apr 6 23:08:23 2011
因本人名下之祖傳房產樓上是投資客,而且應該是業餘的投資客
買了房子又不願意整修,好幾年都賣不出去
因為漏水太多次了,想告他一次,給他一點警惕
為了減少麻煩,我把索賠金額控制在十萬以內的小額訴訟
我也知道這種相鄰關係是屬於強制調解事項之一
但我會盡量讓調解不成
我的目的在於給他點警惕,希望他去整修好他的房子
早日賣掉我們早日不用當鄰居
因為之前沒有想要告他,所以照片等證據沒有各個角度都準備好
我最遭的打算就是,他很會裝可憐,搞不好我會敗訴
但是我損失就是一千塊的裁判費用
但是如果能給他個警惕知道我是會告人的
以後再有狀況我證據會留齊全就好
以下寫的民事訴狀有按照教科書內所謂的人.事.時.地.物都寫到
並有注意到損害賠償時效在二年內
並明確點出訴求目的
但是畢竟沒寫過訴狀,有些用語可能不符合法律用語,請協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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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民國99年9月9日晚間,其持有之xx市xx區xx路XX號YY大樓五樓建物嚴重積
水,因無人管理致未及時處理,滲漏到本人持有之同棟大樓四樓建物,導致天花板多處大
量滲水,進而造成輕鋼架天花板多處崩塌、地面插座浸水短路、地面積水約十公分。
被告自民國95年法拍取得該建物後,現況為無人使用之空屋,有多次漏水紀錄,先前原告
六樓房客亦以多次漏水無改善為由退租,之後原告建物也無法順利出租,造成原告身心痛
苦異常,每逢大雨就擔心五樓再度滲漏至四樓,多次向被告要求改善均未獲得正面回應。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擬請求賠99年9月9日緊急雇工排水費用叁仟元、天花板
輕鋼架部份重做費用貳萬肆仟陸佰元、木質地磚重做費用半額參萬伍仟元,以
上合計陸萬貳仟陸佰元整,為此狀請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
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附件
1. 五樓建物謄本 四樓建物謄本—證明彼此為相對人.
2. 損毀狀況照片--n張
3. 修理報價單--n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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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2.203
1F:推 depravity:訴狀是律師業務 妳在這問不就要人公然違法 = = 04/07 06:42
2F:→ Pash77:給建議跟幫忙寫應該不一樣 04/08 01:06
3F:推 scott2009:待批似乎含意是等待有權限之人批閱 04/08 08:13
4F:→ hoboks:那是不是要打個 "閱" 04/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