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黑黄)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漏水损害求偿诉状待批
时间Wed Apr 6 23:08:23 2011
因本人名下之祖传房产楼上是投资客,而且应该是业余的投资客
买了房子又不愿意整修,好几年都卖不出去
因为漏水太多次了,想告他一次,给他一点警惕
为了减少麻烦,我把索赔金额控制在十万以内的小额诉讼
我也知道这种相邻关系是属於强制调解事项之一
但我会尽量让调解不成
我的目的在於给他点警惕,希望他去整修好他的房子
早日卖掉我们早日不用当邻居
因为之前没有想要告他,所以照片等证据没有各个角度都准备好
我最遭的打算就是,他很会装可怜,搞不好我会败诉
但是我损失就是一千块的裁判费用
但是如果能给他个警惕知道我是会告人的
以後再有状况我证据会留齐全就好
以下写的民事诉状有按照教科书内所谓的人.事.时.地.物都写到
并有注意到损害赔偿时效在二年内
并明确点出诉求目的
但是毕竟没写过诉状,有些用语可能不符合法律用语,请协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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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民国99年9月9日晚间,其持有之xx市xx区xx路XX号YY大楼五楼建物严重积
水,因无人管理致未及时处理,渗漏到本人持有之同栋大楼四楼建物,导致天花板多处大
量渗水,进而造成轻钢架天花板多处崩塌、地面插座浸水短路、地面积水约十公分。
被告自民国95年法拍取得该建物後,现况为无人使用之空屋,有多次漏水纪录,先前原告
六楼房客亦以多次漏水无改善为由退租,之後原告建物也无法顺利出租,造成原告身心痛
苦异常,每逢大雨就担心五楼再度渗漏至四楼,多次向被告要求改善均未获得正面回应。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拟请求赔99年9月9日紧急雇工排水费用叁仟元、天花板
轻钢架部份重做费用贰万肆仟陆佰元、木质地砖重做费用半额参万伍仟元,以
上合计陆万贰仟陆佰元整,为此状请判决如诉之声明,以维权益。
第一百八十四条(独立侵权行为之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
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
於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附件
1. 五楼建物誊本 四楼建物誊本—证明彼此为相对人.
2. 损毁状况照片--n张
3. 修理报价单--n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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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42.203
1F:推 depravity:诉状是律师业务 你在这问不就要人公然违法 = = 04/07 06:42
2F:→ Pash77:给建议跟帮忙写应该不一样 04/08 01:06
3F:推 scott2009:待批似乎含意是等待有权限之人批阅 04/08 08:13
4F:→ hoboks:那是不是要打个 "阅" 04/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