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phoonleo (大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法定空地的使用約定
時間Sun Apr 3 00:47:22 2011
建商蓋的房子有誤差
以致我阿姨的房子
占用隔壁房屋的法定空地 (經複丈)
面積不到一坪
於是建商跟鄰居訂立協議
建商支付20萬
鄰居拋棄該法定空地的使用權
並聲明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假設未來鄰居出售房屋時
如鄰居告知買方上述協議,買方仍購買
代表買方願受該協議內容規範
如鄰居未告知買方上述協議
買方購買後,發現部分土地被占用
請求鄰居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是當然
從法律性質來說
該協議屬於債權
所以買方仍能要求我阿姨
支付償金或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以上是我的判斷...應該沒錯吧 @@?
那...有啥方法可以保障我阿姨的權益?
如何提升該協議的效力啊...公證好像也不行?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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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26.15
1F:推 hsinyeh:設定地上權 04/03 00:49
2F:→ hsinyeh:不然不會把超過的部分買下來就好了= =|| 建商會處理吧 04/03 00:50
3F:→ typhoonleo:法定空地 沒法分割 04/03 00:51
4F:→ typhoonleo:設定地上權對方應該不會答應...會影響他未來出售 04/03 00:53
※ typhoonleo:轉錄至看板 LAW 04/03 01:00
※ typhoonleo: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4/03 01:01
5F:推 ChrisBear:1.買超過部份的土地 2.買地上權 04/03 01:01
6F:→ hsinyeh:那就是沒辦法 一定要走物權才有對抗第三人效力 04/03 01:09
7F:→ Eventis:租下來,公證,並約定以該償金為房屋存續期間預付之租金. 04/03 01:17
8F:推 leochang:樓上的建議不錯 04/0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