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chshju (偶爾飄來一陣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一下關於傷害罪?
時間Thu Mar 31 08:25:41 2011
※ 引述《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之銘言:
: 簡單回覆如下
: 一、傷害罪部分不成立,因為對方沒有傷害結果發生,除非對方或
: 檢察官能證明您大姊有殺人意圖,否則傷害罪不處罰未遂(刑
: 法§25II、277參照)。
: 二、約會強暴告知男方所屬單位,可能有構成誹謗罪之虞,但倘此
: 事屬真實,則因屬可受公眾評論之事,不成立本罪(刑法§3
: 10III、J509)。
: 三、約會強暴在法律上應該係指強制性交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
: 罪,應該有走司法程序吧?都已經報警了,如果警察沒有把案
: 子移送地檢署偵查就是吃案喔!
: 四、當初和解有成立書面?有無公證?或僅係在警局雙方和解?
您好,
關於第一點,大姊說男方當初是沒有受傷,後來過兩天又打電話來給大姊說虎口有受傷,
並且威脅大姊說有證人看到大姊拿刀,
又說刀上有大姊的指紋(刀被男方奪下,目前在男方手上)。
關於第三點,當初和解以後大姊有在法庭上否認有此事(大姊說不這樣說沒辦法),
所以男方最後是不起訴處分。
關於第四點,當初和解只有在警察局簽名蓋手印而已。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18.55
1F:→ yanginru:30萬就和解?..真是好心阿.!!!直接告下去附帶民事都比這多 04/01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