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chshju (偶尔飘来一阵雨)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请问一下关於伤害罪?
时间Thu Mar 31 08:25:41 2011
※ 引述《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之铭言:
: 简单回覆如下
: 一、伤害罪部分不成立,因为对方没有伤害结果发生,除非对方或
: 检察官能证明您大姊有杀人意图,否则伤害罪不处罚未遂(刑
: 法§25II、277参照)。
: 二、约会强暴告知男方所属单位,可能有构成诽谤罪之虞,但倘此
: 事属真实,则因属可受公众评论之事,不成立本罪(刑法§3
: 10III、J509)。
: 三、约会强暴在法律上应该系指强制性交罪,本罪为非告诉乃论之
: 罪,应该有走司法程序吧?都已经报警了,如果警察没有把案
: 子移送地检署侦查就是吃案喔!
: 四、当初和解有成立书面?有无公证?或仅系在警局双方和解?
您好,
关於第一点,大姊说男方当初是没有受伤,後来过两天又打电话来给大姊说虎口有受伤,
并且威胁大姊说有证人看到大姊拿刀,
又说刀上有大姊的指纹(刀被男方夺下,目前在男方手上)。
关於第三点,当初和解以後大姊有在法庭上否认有此事(大姊说不这样说没办法),
所以男方最後是不起诉处分。
关於第四点,当初和解只有在警察局签名盖手印而已。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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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anginru:30万就和解?..真是好心阿.!!!直接告下去附带民事都比这多 04/01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