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ientistR (Back Fir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如果沒有通知,可以逕行計算利息嗎?
時間Mon Mar 28 20:42:40 2011
事實經過:
主角: 未成年人A. A的父親. A的母親. P銀行.
事情經過如下:
84年, A的父母協議離婚, 指定A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都是A的母親。
離婚後A的父母不再聯絡, 而A與母親同住。
89年, A的父親到A的學校去找他, 讓A簽附卡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
並給他一張信用卡附卡。
(後來才知道, 原來A的父親是要影印A的學生證, 好用來報稅減免)
89~91年, A用幾次附卡消費。期間A並未成年, 而A母親則不知附卡等事。
(然後因母親反對, 剪了附卡) (同時A父不再聯絡A)
93年, A成年了。
99年, A發現自己被強制執行扣薪, 才發現是A父從未繳清信用卡款項。
P銀行則把A父與A當成連帶保證人, 聲請強執。
因為使用附卡時, A沒成年也未婚, 所以他決定要自己付當時附卡消費的錢,
並且去法院聲請撤銷強制執行, 因為他什麼也沒收到過。
(A不跟父親住, A父也不住A的戶藉地, 沒有一件法院文書有讓A收到,
也沒有一張信用卡帳單寄給A)
法院認為送達不合法, 撤銷了對A的執行名義。
但是A與P銀行談判, 銀行堅持要對收93~99年之間的利息(19.7%)與違約金,
而不讓A只還清自己的消費款項。
由於莫名其妙被P計了5年利息, 還加違約金, 本來A只要還5萬消費款,
卻被P要求還14萬左右。
問題:
現在P告A(民事債務清償), 而A想主張那筆利息錢他不應該付。
請問有相關的法條可以支持嗎?
另外, 請問A未成年簽了信用卡附卡契約, 但是A母=法定代理人卻不知道,
也沒有認可。這算不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呢?
是否能以此主張, 該信用卡契約對A無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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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yondthee:93~99年間 A還有用那張附卡消費過嗎? 03/28 20:46
2F:→ scientistR:沒有。 03/28 23:20
3F:→ alawyer:打官司吧~A應該可以只還自己消費的部分。 03/2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