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0130 (vincen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市場攤位的租約問題
時間Sun Mar 27 08:41:49 2011
事實經過:
大家好 目前小弟爸媽有一些疑問希望大家能解惑一下
他們原本是在市場擺攤作生意 可是生意不佳所以要收起來了
但是租約是到八月份
而這份租約的內容是之前已繳交整年租金 但不須繳交保證金
以下甲方是市場 乙方是我爸媽
而其中一條規定是未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租
否則租金全部沒收 甲方也能撤回乙方的使用許可
目前的情況是市場打死都不同意轉租
所以我們怎麼樣都沒辦法收回下半年的租金
所以我們想靠另外一條規定跟他們協商
問題:
規定如下:(以下規定我原字不漏打上)
攤位係私有財產 乙方如不繼續使用經營逾兩個月者視同違約
甲方即刻收回攤位重行出租 乙方不得請求遷移費及退還租金或任何費用
斷隔開的地方是逗號
所以我們想說每一個月去擺一次攤位他們就不能收回了
可是對方主張說 擺攤不能一個月擺一次而要持續不斷才行
可是我看了合約 裡面除了一條
乙方如違反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及契約各項規定 視同違約
經催告後應逕受強制執行 並願放棄抗辯權 外
其他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他的話可信嗎?
因為我們的打算是他不讓我們轉租 我們就先把攤位占著 不讓他重租出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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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97.41
1F:推 beyondthee:可以呀 出租給你們以後 如何使用是你們的權利 03/27 12:33
2F:推 darimgh:個人覺得一個月擺攤一次沒問題~問對方要拿哪條出來說你們 03/27 20:59
3F:→ darimgh:不合法 03/27 20:59
4F:推 depravity:那條款有跟沒有一樣 隨便都避掉 XD 03/27 22:07
5F:推 mapleone:記得每次去擺攤時都要照相留下紀錄。確認日期。 03/27 22:59
6F:推 Pash77:借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使用就不算轉租了 03/28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