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0130 (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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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市场摊位的租约问题
时间Sun Mar 27 08:41:49 2011
事实经过:
大家好 目前小弟爸妈有一些疑问希望大家能解惑一下
他们原本是在市场摆摊作生意 可是生意不佳所以要收起来了
但是租约是到八月份
而这份租约的内容是之前已缴交整年租金 但不须缴交保证金
以下甲方是市场 乙方是我爸妈
而其中一条规定是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租
否则租金全部没收 甲方也能撤回乙方的使用许可
目前的情况是市场打死都不同意转租
所以我们怎麽样都没办法收回下半年的租金
所以我们想靠另外一条规定跟他们协商
问题:
规定如下:(以下规定我原字不漏打上)
摊位系私有财产 乙方如不继续使用经营逾两个月者视同违约
甲方即刻收回摊位重行出租 乙方不得请求迁移费及退还租金或任何费用
断隔开的地方是逗号
所以我们想说每一个月去摆一次摊位他们就不能收回了
可是对方主张说 摆摊不能一个月摆一次而要持续不断才行
可是我看了合约 里面除了一条
乙方如违反台湾省零售市场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及契约各项规定 视同违约
经催告後应迳受强制执行 并愿放弃抗辩权 外
其他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他的话可信吗?
因为我们的打算是他不让我们转租 我们就先把摊位占着 不让他重租出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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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97.41
1F:推 beyondthee:可以呀 出租给你们以後 如何使用是你们的权利 03/27 12:33
2F:推 darimgh:个人觉得一个月摆摊一次没问题~问对方要拿哪条出来说你们 03/27 20:59
3F:→ darimgh:不合法 03/27 20:59
4F:推 depravity:那条款有跟没有一样 随便都避掉 XD 03/27 22:07
5F:推 mapleone:记得每次去摆摊时都要照相留下纪录。确认日期。 03/27 22:59
6F:推 Pash77:借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使用就不算转租了 03/28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