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mike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直銷公司會費退款
時間Wed Mar 23 18:00:41 2011
※ 引述《ChengEn19 (公羽)》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經過直銷公司的猛攻下,起了發財夢,原本乖乖的小女生,被慫恿四處向親朋好友
: 借款,購買八萬五千元的位階資格(可抵八萬五千元等值商品)。
: 正當我發現的時候,已經繳出了四萬,並拿了約兩萬元的商品(保健食品、儀器、飾品)
: 取貨至今天約已過三天,無取貨的收據憑證,且都已使用過。
: 購買八萬五千元的位階資格時,先付訂金五千元,無收據。
: 陸續繳出的款項,也無收據,但朋友要求他的上線在紙條上簽名
: (查收金額$xxxx 簽名xxx)
: 在和我討論後決定退出,負債經營的風險實在太大
: 問題:
: 訂金五千元現金付款,無收據可否退回?......(只有在對方本子簽名)
: (寫下查收金額$xxxx 簽名xxx)的現金付款,可否全數退回?
: 已拿取的商品(已使用、無取貨收據)可否退款?
: 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原本不應該會知道這件事,而卻意外被我發現,想必是要義無反顧幫朋友的時候
: 現在想幫他盡量減少損失,拜託各位了。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三條 之一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之契約解除權 )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
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
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
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
報酬。
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第二十三條 之二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之契約終止權 )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
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
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
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還沒超過十四天的話趕快寫書面給他通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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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70.36
1F:推 ChengEn19:2/27付訂金所以適用30日之內?請問開封使用過的產品? 03/23 20:35
2F:→ ChengEn19:有辦法退嗎? 另外書面申請的格式是? 03/23 20:36
3F:→ ChengEn19:謝謝你的幫忙 03/23 20:37
4F:推 cka:開封後好像不能退 所以有的上線會找藉口讓你試用 把你拆光光 03/24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