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ahaha (宛如新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想送房客走
時間Wed Mar 16 19:28:58 2011
事實經過:
我們家有一棟透天的店面,
但近來因為某些細故和承租店面的人鬧得不愉快,
所以想 1. 最好就是提前解租約
or 2. 次好的選項: 租約一到期, 馬上請神走
對方是做洗衣店的生意,
他們的訴求是:
1. 和上游洗衣工廠未結清的費用, 他們自己會負責結清
2. 店內現有的硬體設備, 他們要求我們買下(約4~5萬)
3. 之前加入他們家的會員, 繳的那些會費, 有些人尚未用完,
他們要求我們家"概括承受"
對應這三個要求, 我家的大人的意思是:
1. ok
2. ok
3. ok
大人的意思是想花錢消災,
但我不能接受第三點要求
因為: a. 誰知道那些電腦裡那些人繳的那些會費還剩多少?
難道100萬我們也要概括承受? 賠給那些會員?
b. 如何證明欠哪些會員多少錢?
張三來了說他寄了1000元但洗衣店卻倒了,
我們要如何證明?
c. 我單純地就是覺得不合理, 憑什麼我們要買下這筆帳?
以上, 就是我們家的困擾,
請問版上各位不知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問題:
我個人覺得第2點 第3點 都很不合理
其中最不能接受的就是第3點!!
請問第2點 第3點 於法有據嗎?
我們可不可以不照辦?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真的感謝了:)
再祝大家以後不會遇到惡質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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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48.212
1F:→ yanginru:那是你們自己談的協議阿!你應該要回歸到你們的合約上~~ 03/16 19:46
2F:→ yanginru:看看對方有沒有違反合約達到你們可以解約的標準。 03/16 19:47
3F:→ yanginru:不然就是等到你說的次好選項~~~等到租約滿請他走 03/16 19:47
4F:→ yanginru:第三點你們可以不同意認帳阿...如果自己同意願意接受xdxd 03/16 19:48
5F:→ alawyer:租約到馬上請神走,就不用管對方的條件了。 03/16 20:49
6F:→ mhahaha:了解! 謝謝以上兩位:) 03/16 23:04
7F:→ LoveEating:到時候他們找人頭來領會費.. 03/16 23:26
8F:→ LoveEating:或者打個廣告說存1000送10000點之類的 03/16 23:27
9F:→ enterpirse:基本上一切照合約走,租約一到期就可以不續約,一~三點 03/18 11:12
10F:→ enterpirse:都跟你們無關 03/18 11:13
11F:→ enterpirse:應立即寫存證信表示租約一到期就不續約,就算你們延後 03/18 11:14
12F:→ enterpirse:搬走也不視為不定期租約 03/18 11:14
13F:→ mhahaha:感謝樓上:) 好主意! 03/2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