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enhayes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提前離職
時間Wed Mar 16 10:52:49 2011
事實經過:
與原本的安親班在二月中旬口頭告知離職,與主任達成協議到三月底。
在三月第一個禮拜二要求我開始放特休假,但放到星期五便電話告知之
後不用來再上班,並跟我說薪資會給我到15號(全薪的一半)。
當下其實很不滿意,因為在電話中竟然跟我說對我不錯了,放特休也不
扣錢,我反嗆回去說特休是我工作一整年換來的,是我的權益本來就不
應該扣錢,主任才閉嘴。
另外主任老婆去年生產,實質上產後有在工作,但薪水領現金而去申請
勞保育嬰假給付,而且他們是自宅改建安親班,他們立場是同樣在家顧
孩子。
問題:
1.這樣雇主算時提前解雇嗎? 我的朋友要我去要求資遣費。
2.他的育嬰假給付有違反勞基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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