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578 (洛小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違約
時間Sun Mar 13 19:11:03 2011
事實經過:
目前在醫院任職半年,因覺不適任想離職
告知單位阿長,阿長說因為缺人力
要我把這個月做完才能離職
合約書上載明"乙方欲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出離職書面申請,
乙方如未依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者,須另罰一個月全薪之懲罰性違約金。"
問題:
請問一定要做完這個月才能離職嗎?
可以10天的告知期到了就離職嗎?
如果單位仍然不放人的話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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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