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578 (洛小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违约
时间Sun Mar 13 19:11:03 2011
事实经过:
目前在医院任职半年,因觉不适任想离职
告知单位阿长,阿长说因为缺人力
要我把这个月做完才能离职
合约书上载明"乙方欲离职,应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出离职书面申请,
乙方如未依劳基法规定提出离职者,须另罚一个月全薪之惩罚性违约金。"
问题:
请问一定要做完这个月才能离职吗?
可以10天的告知期到了就离职吗?
如果单位仍然不放人的话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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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