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ng0630 (煩悶的夏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改姓名
時間Sat Mar 12 20:17:21 2011
朋友沒在上ptt,故以下代朋友po文發文
事實經過:
朋友和家人長期處不合(原因朋友不願說明),他一心想改名換姓
台灣法律對於已成年的人沒有限制,可自行改姓或換名
但朋友希望能改父/母姓以外的姓氏
問題:
1. 成年後若要改成非父姓或母姓,可能嗎?
2. 若透過找別人收養友人,是否就可改姓成養父的姓?
3. 若被收養,原生父母尚存,就法律上而言,對父母的扶養是要對原生
還是收養的?
4. 對原生父母的財產日後是否無繼承權或需提出自願放棄?
以上是朋友想改姓換名所想到可能的問題,還麻煩請了解的板友解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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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0.37
1F:推 ChrisBear:要看姓名條例 改姓我沒看過案例 直接問戶政機關最快 03/12 20:39
2F:→ depravity:換父母就改了 XD 03/12 21:05
3F:推 paradis:收養關係存續中,被收養者與其本身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均 03/12 21:10
4F:→ paradis:中止,所以被收養者要扶養的是養父母,也只能繼承養父母 03/12 21:11
5F:→ paradis:的財產,不得繼承本生父母的財產 03/12 21:12
感謝以上版友回覆
所以看來要先除非我朋友找到有人收養他嚕@@
那看來依收養條例 他得找個大他20歲的人又願意收養他的了
另外一問
若友人找不到收養者 日後結婚,他未來丈人可否收養他呢?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2 21:56)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2 21:57)
6F:→ yuusnow:1.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除此之外不能改非父母姓 03/12 22:35
7F:→ yuusnow:2.目前收養仍需由生父母同意,除非能舉證無盡扶養義務 03/12 22:38
8F:→ yuusnow:需生父母同意無論成年與否@@ 03/12 22:38
9F:→ yuusnow:3.如能成功被收養,即是與原生父母法律關係暫時停止 03/12 22:39
10F:→ yuusnow:除非終止收養否則不會恢復,而於收養關係存在時 03/12 22:39
11F:→ yuusnow:對養父母之權利義務同生父母,生父母方則無 03/12 22:40
12F:→ yuusnow:4.被成功收養即無生父母之遺產繼承權,對養父母才有 03/12 22:41
13F:→ yuusnow:5.要收養要生父母同意阿@@ 另丈人不能收養,那是在禁止 03/12 22:42
14F:→ yuusnow:收養的限制內,因他是直系姻親(除夫妻能收養他方子女外) 03/12 22:42
15F:→ yuusnow:是說...丈人收養女婿,女婿跟妻子不就變兄妹了= = 03/12 22:43
16F:→ yuusnow:這樣怎麼可能行呢囧? 03/12 22:44
17F:→ Funny0905:未來丈人當然不行,收養的就夫妻變兄妹,不合倫常 03/13 01:05
18F:→ proletariat:民1073條之1: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二、直系姻親 03/13 10:43
19F:→ proletariat:女婿是直系姻親,所以就別想了, 03/13 10:44
20F:→ proletariat:民1076條之1: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03/13 10:44
21F:→ proletariat:民1079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03/13 10:45
22F:→ proletariat:只是與家人不合就想給別人收養,法院會許可恐怕很難. 03/13 10:46
感謝y大和p大的回覆,所以說不管是不是成年了,『收養』這個動作都"必須"
經過生父母的同意才可以成立嚕? (或是有更明確的指證諸如父母長期家暴等等?)
那看來我想友人這一招大概是失敗了,除非是生父母過世才"可能"吧...
他唯一能做的大概是跟家裡不往來吧?! (但父母年老也許可反告他不盡扶養義務?!)
所以除了生父母的姓以外,母親的媽媽的姓應該也不能從姓,對吧?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4 21:18)
※ 編輯: Shiang0630 來自: 220.142.100.37 (03/14 21:34)
23F:→ yuusnow:收養並非兩個人講好就好的,還必須經由法院認可 03/14 23:44
24F:→ yuusnow:即使父母過世,要怎麼說服法官給人收養是好的? 03/14 23:44
25F:→ yuusnow:而以目前條文來看,收養的確不分成年與否皆須生父母同意 03/14 23:45
26F:→ yuusnow:但如果生父母有未盡扶養之義務可舉證的話,那也是可以 03/14 23:45
27F:→ yuusnow:跟家裡不往來當然是可以,父母年老也的確可以告他遺棄(民) 03/14 23:46
28F:→ yuusnow:老話一句,除非能舉證有受虐待或父母未盡扶養之責或其他 03/14 23:47
29F:→ yuusnow:可以說服法官不扶養父母是情有可原,不然都會被要求盡義務 03/14 23:47
30F:→ yuusnow:也就是說,他除非被收養,否則就只能從父母姓選一來姓 03/14 23:48
31F:→ yuusnow:外婆跟母親不同姓也不能跟外婆同姓 03/14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