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lovingu (你好歡迎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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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離職預告與勞健保問題?
時間Tue Mar 8 01:36:34 2011
事實經過:
剛打電話提離職 說做到三月底
目前工作從事約七個月
按照勞基法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須於十日前預告
進去的時候有簽勞動契約
合約上表明離職需於一個月前提出
但書另外表示因員工訓練期長 需交接完成最長兩個月後才可離職
契約真的有優於勞基法嗎?
我回答合約不應該優先於法規
對方則舉例說他們在醫院工作也有相同契約要遵守
可是醫療服務業本身就不適用勞基法不是嗎?
另外公司未幫我們加保勞健保 僅於薪資中列出勞健保補助款
對方表示員工未滿三人不需加保
但健保跟就業保險部份沒有這種限制不是嗎?
他們之前就曾經因為員工不遵守他們的告知日期
扣了兩萬塊薪水(工作一個多月 最後領到五千...
就算真的要賠償 也不可以直接扣走員工薪水吧
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書面告知並留存
不知道該怎麼寫??
先謝謝大家:)
問題:
1.合約是否優於勞基法?
2.且薪水發放僅使用現金而不願給予薪資條 是否有侵權行為?
3.勞健保投保事宜 是否應予加保健保及就業保險?
4.預告離職之存證信函的撰寫?
5.勞工局協調須備妥哪些文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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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47.69
1F:推 hsinyeh:我看不出來這個契約哪裡有違反勞基法阿 03/08 11:03
2F:→ keeplovingu:離職預告不是十日前提出就可以了嗎?為什麼要到兩個月? 03/08 11:10
3F:推 hsinyeh:兩個月有沒有比十天長= =" 03/08 11:23
我以為如果是資方要資遣勞工
兩個月的預告期才會優先於十日前適用
但是今天是勞工要提離職
預告日要照合約拉到兩個月那個長 否則就要賠錢
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4F:推 depravity:1.預告期擇優適用2.沒有3.要4.爬文有5.請洽勞工局 03/08 11:23
請問擇優適用是?
對勞工而言 離職必須在兩個月前提出 這樣不算是優吧?
工作也才未滿一年哪...
※ 編輯: keeplovingu 來自: 114.39.9.41 (03/08 11:31)
5F:推 tks9527:意見同d大,不過,小型企業通常不太鳥勞工局就是了 03/08 14:59
6F:→ tks9527:擇優的意思是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適用之。 03/08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