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lovingu (你好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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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离职预告与劳健保问题?
时间Tue Mar 8 01:36:34 2011
事实经过:
刚打电话提离职 说做到三月底
目前工作从事约七个月
按照劳基法
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须於十日前预告
进去的时候有签劳动契约
合约上表明离职需於一个月前提出
但书另外表示因员工训练期长 需交接完成最长两个月後才可离职
契约真的有优於劳基法吗?
我回答合约不应该优先於法规
对方则举例说他们在医院工作也有相同契约要遵守
可是医疗服务业本身就不适用劳基法不是吗?
另外公司未帮我们加保劳健保 仅於薪资中列出劳健保补助款
对方表示员工未满三人不需加保
但健保跟就业保险部份没有这种限制不是吗?
他们之前就曾经因为员工不遵守他们的告知日期
扣了两万块薪水(工作一个多月 最後领到五千...
就算真的要赔偿 也不可以直接扣走员工薪水吧
打算明天寄存证信函书面告知并留存
不知道该怎麽写??
先谢谢大家:)
问题:
1.合约是否优於劳基法?
2.且薪水发放仅使用现金而不愿给予薪资条 是否有侵权行为?
3.劳健保投保事宜 是否应予加保健保及就业保险?
4.预告离职之存证信函的撰写?
5.劳工局协调须备妥哪些文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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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47.69
1F:推 hsinyeh:我看不出来这个契约哪里有违反劳基法阿 03/08 11:03
2F:→ keeplovingu:离职预告不是十日前提出就可以了吗?为什麽要到两个月? 03/08 11:10
3F:推 hsinyeh:两个月有没有比十天长= =" 03/08 11:23
我以为如果是资方要资遣劳工
两个月的预告期才会优先於十日前适用
但是今天是劳工要提离职
预告日要照合约拉到两个月那个长 否则就要赔钱
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4F:推 depravity:1.预告期择优适用2.没有3.要4.爬文有5.请洽劳工局 03/08 11:23
请问择优适用是?
对劳工而言 离职必须在两个月前提出 这样不算是优吧?
工作也才未满一年哪...
※ 编辑: keeplovingu 来自: 114.39.9.41 (03/08 11:31)
5F:推 tks9527:意见同d大,不过,小型企业通常不太鸟劳工局就是了 03/08 14:59
6F:→ tks9527:择优的意思是劳动条件优於劳基法适用之。 03/08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