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毀謗只要道歉就沒事?
時間Sun Feb 27 22:50:53 2011
※ 引述《amsn (ams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日前與A女吃飯,數日後一男子打電話給我,
: 表示他是她男友,到我FB留言:我是XX男友請你不要跟她聯絡,
: 我自覺得我跟A女僅是朋友關係,
我怎麼覺得該篇可以PO在BG版…
那是你"自覺"啊,有些事不是你自覺如何,就可以解釋清楚的
或許你對於你自己的女友跟別的男生一起外出吃飯覺得沒關係
但依你所言,這個男的他是在意的
而他們在交往,女方不避嫌…我不知道你知不知情…
在情理上,你若知情,避嫌是會比較好的
當然以上講的這在法律上都沒什麼效力啦= =
就是一個FU
: 他的留言雖然字面無上無恐嚇之意,但讓我感覺我好像搶別人的女友,
: 怕讓朋友誤以為我是道德操性不好的人!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以後遇到這種事,避開為妙
: 後來我在A女的FB上發現,A女男友說她有越矩的行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 我覺得是在指我,因為他們了個狂摳電話給我,女的甚至在凌晨5-8間打了六通,
: 也傳簡訊給我,要我去證明我們的清白!
: 覺得超煩的!感覺她們吵架拿我當祭品!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以後遇到這種事,避開為妙
他沒指名…儘管他們一直打給你= =,也有可能是其他情事…
: 後來我很生氣的就在該男的FB留言:
: X先生,請有品一點好嗎!自己能力不足管不住她怪我喔,吃飯聊天犯法嗎!?
不犯法啊…這是一個FU…
他管不住他女友…你也管不住自己的雙腳…還是跟她出去了
(  ̄ c ̄)y▂ξ
: 你還說她跟別人上床,你也真是夠喔!感覺你很幼稚、很無知,
她有沒有跟別人上床這種事…天知地知她知而已…你不知的話,就別插嘴的好
我想除了"她",以外,你與他對此事都是無知的
: 請不要再打電話騷擾或到我的FB留言了!
: 後來,該男又在我FB留言表示要我道歉,他說:
: 我沒說你跟她上床喔,而且你傳訊息我很可恥,如果你不道歉的話,那不好意思,
: 我們走法律程序!
什麼"我很可恥"?看嘸…
是指你說他幼稚、無知嗎?
: 問題:
: 該男表示要我道歉,我覺得被他們搞到很煩、很生氣,
: 吃過一次飯而已要被這樣騷擾,生活作息都亂了!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以後遇到這種事,避開為妙…
倒是你跟人家的女友出去吃飯所為何事?
: 1.我這樣算毀謗嗎? 男方這樣子都沒法律問題嗎?
你指說他幼稚、無知嗎…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覺得你都有達成…而幼稚、無知就一般用法病有貶損之意…
是不嚴重…我是覺得就算告也可能會不起訴
但禍從口出,你還是多小心吧
他一直打電話給你…(看來他是真的很在意…你踩線了~)
不過這不犯法…他只是占你線…你可以選擇不接電話、設黑名單…
: 2.如果想息事寧人,在FB道歉,日後不會再有法律問題嗎?
道歉是令他息怒…降低提告的機率,在法律上,只要不逾期,
他高興提告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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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的心裡:爽的時候,你=消失。痛苦的時候,你=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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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38.150.82
1F:推 MASOMASO:意圖散布於眾?照這說法原PO和她男友的兩人對話應該不算吧 02/28 09:06
2F:→ snowtoya:貼在FB,是公開的啊 02/28 10:18
3F:→ patashoe:嗯,FB是公開的 02/2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