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ashoe (掐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毁谤只要道歉就没事?
时间Sun Feb 27 22:50:53 2011
※ 引述《amsn (ams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日前与A女吃饭,数日後一男子打电话给我,
: 表示他是她男友,到我FB留言:我是XX男友请你不要跟她联络,
: 我自觉得我跟A女仅是朋友关系,
我怎麽觉得该篇可以PO在BG版…
那是你"自觉"啊,有些事不是你自觉如何,就可以解释清楚的
或许你对於你自己的女友跟别的男生一起外出吃饭觉得没关系
但依你所言,这个男的他是在意的
而他们在交往,女方不避嫌…我不知道你知不知情…
在情理上,你若知情,避嫌是会比较好的
当然以上讲的这在法律上都没什麽效力啦= =
就是一个FU
: 他的留言虽然字面无上无恐吓之意,但让我感觉我好像抢别人的女友,
: 怕让朋友误以为我是道德操性不好的人!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以後遇到这种事,避开为妙
: 後来我在A女的FB上发现,A女男友说她有越矩的行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
: 我觉得是在指我,因为他们了个狂抠电话给我,女的甚至在凌晨5-8间打了六通,
: 也传简讯给我,要我去证明我们的清白!
: 觉得超烦的!感觉她们吵架拿我当祭品!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以後遇到这种事,避开为妙
他没指名…尽管他们一直打给你= =,也有可能是其他情事…
: 後来我很生气的就在该男的FB留言:
: X先生,请有品一点好吗!自己能力不足管不住她怪我喔,吃饭聊天犯法吗!?
不犯法啊…这是一个FU…
他管不住他女友…你也管不住自己的双脚…还是跟她出去了
(  ̄ c ̄)y▂ξ
: 你还说她跟别人上床,你也真是够喔!感觉你很幼稚、很无知,
她有没有跟别人上床这种事…天知地知她知而已…你不知的话,就别插嘴的好
我想除了"她",以外,你与他对此事都是无知的
: 请不要再打电话骚扰或到我的FB留言了!
: 後来,该男又在我FB留言表示要我道歉,他说:
: 我没说你跟她上床喔,而且你传讯息我很可耻,如果你不道歉的话,那不好意思,
: 我们走法律程序!
什麽"我很可耻"?看呒…
是指你说他幼稚、无知吗?
: 问题:
: 该男表示要我道歉,我觉得被他们搞到很烦、很生气,
: 吃过一次饭而已要被这样骚扰,生活作息都乱了!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以後遇到这种事,避开为妙…
倒是你跟人家的女友出去吃饭所为何事?
: 1.我这样算毁谤吗? 男方这样子都没法律问题吗?
你指说他幼稚、无知吗…
刑法第310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我觉得你都有达成…而幼稚、无知就一般用法病有贬损之意…
是不严重…我是觉得就算告也可能会不起诉
但祸从口出,你还是多小心吧
他一直打电话给你…(看来他是真的很在意…你踩线了~)
不过这不犯法…他只是占你线…你可以选择不接电话、设黑名单…
: 2.如果想息事宁人,在FB道歉,日後不会再有法律问题吗?
道歉是令他息怒…降低提告的机率,在法律上,只要不逾期,
他高兴提告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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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的心里:爽的时候,你=消失。痛苦的时候,你=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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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38.150.82
1F:推 MASOMASO:意图散布於众?照这说法原PO和她男友的两人对话应该不算吧 02/28 09:06
2F:→ snowtoya:贴在FB,是公开的啊 02/28 10:18
3F:→ patashoe:嗯,FB是公开的 02/2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