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linecc (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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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阿姨代保管父親保險金已有17年,可以告嗎?
時間Sun Feb 27 02:00:12 2011
事實經過:母親因小時候得過腦膜炎,智商約只有國小。
父親於民國83年過世後,阿姨以欺騙的方式欲取得母親印鑑章。
在我姑姑懷疑不願交出的情況下阿姨才坦承替父親買保險欲領取保險金。
因阿姨表示此筆保險金要做為母親的養老金,且我們小孩都還未成年,
故要代為保管。今因母親已年屆60需要用到這筆錢,我們也都30歲了。
欲向阿姨要回,卻被一再以各種理由拖延,無法要回。
問題:是否有可能以法律途徑要回此筆父親的保險金?
是否有超過追溯期的問題無法提出告訴?
備註: 當時領取保險金時,是阿姨代領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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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05.195
1F:推 depravity:她買他領有錯嗎 ?? 02/27 02:03
2F:→ celinecc:受益人是我媽媽 02/27 03:06
3F:→ depravity:早說咩 = = 02/27 03:20
4F:→ depravity:不過民刑事(先假設有)期限都過了 = = 02/27 03:20
5F:推 patashoe:期限…應該由請求返還的時間點開始算吧? 02/27 03:30
6F:推 depravity:那不就永遠不會有時效完成的事情發生 ?? 02/27 04:05
7F:→ opm:理由能舉證的話倒是有可能要,但是時效是個大問題,83年到現在.. 02/27 06:35
8F:推 shihi:原PO要提出中間有請求的證明,可以中斷時效 02/27 09:21
9F:→ hsinyeh:時效是由可以請求的時候開始算... 02/27 11:40
10F:→ lovemoonman:看看有無時效不完成之事由? 02/27 11:45
11F:→ ChrisBear:侵占啊...看起來有合法的原因保管 02/27 17:48
12F:推 hsinyeh:要告還是可以告 反正消滅時效是抗辯權就是了... 02/27 17:58
13F:→ celinecc:意思是說對方提出抗辯嗎? 02/27 19:01
※ 編輯: celinecc 來自: 123.204.96.121 (02/27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