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NJI (小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東西不還算侵占嗎?
時間Sun Feb 20 23:29:03 2011
事實經過:
之前和前男友相處時,常常會把一些私人東西借放在他家,但事後皆會不定期拿回
直到前兩年和男友分手之後,因為想起還有一本高中畢業紀念冊放在前男友家中
因此從去年(8月份)開始不間斷以簡訊,電話方式明確告知他本人有意願將物品拿回
但男方始終以時間配合不方便為由拒絕我(因為對方目前和本人不在同一縣市居住)
直到今年1月份至2月份(截至今天)同樣以上述方式聯絡男方,但連絡結果卻變成
電話無法接通,寄簡訊請對方回覆也沒有回應,用線上即時軟體MSN請他回覆也沒有
最後只得到一句
"他人不在 回來我再轉告他!! 不要再敲了
問題:
1.想請問版上專業版友,如非得走到法律途徑,這樣的情形算是侵占嗎?
2.如果不是侵占,請問有哪一條法條是適用在我目前這個行為的
附註:
由於此事件發生是在雙方皆滿18歲到20歲發生的, 在小妹貧乏的法律資訊中這個年紀
(有版友誤會了,從分手後到目前雙方皆已滿20歲了)
在刑法和民法上皆屬於完全能力人,加上雙方皆有過一段不短的感情,基於情面在
所以不希望驚動雙方的父母,才會來此版詢問各位廣大的專業版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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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61
1F:推 hsinyeh:所以你 滿20了沒 02/20 23:31
2F:→ XINJI:回H大,目前雙方皆已滿20歲 02/20 23:33
※ 編輯: XINJI 來自: 218.165.51.61 (02/20 23:34)
3F:推 a386036:關鍵字 小妹 前男友 分手 樓下好男人快衝 02/21 01:40
4F:→ yanginru:你都不想驚動雙方父母?那你上來問法律要做什麼?提告了之 02/21 17:40
5F:→ yanginru:後法院的信函會寄到戶籍地址...對方父母會不知道嗎= = 02/21 17:40
6F:推 ChrisBear: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樓下上 02/21 20:28
7F:推 depravity:我有裝解碼器 科科 PS.你可以打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所有物 02/21 20:44
回y大
很抱歉,語意模糊讓你誤會,但我有表明
如非得走到法律途徑
因為不清楚這樣的行為該走哪一種法條所以才上來詢問專業版友的意見
※ 編輯: XINJI 來自: 218.165.53.77 (02/22 00:29)
8F:→ hsinyeh:還不想搞太難看就是民法767物上請求權阿... 02/22 00:39
9F:→ hsinyeh:不過 我看妳勝訴的機會不是很大 02/22 00:40
10F:推 guanquan:民法767條1項前段 起訴一下 一般外行人怕了可能就會還 02/24 04:22
11F:推 hcya:會不會構成侵占罪,要看調查的結果,目前看來未必不可能。如 02/24 22:26
12F:→ hcya:果非得走到法律途徑,建議就去警察局或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吧 02/24 22:28
13F:推 hcya:告了大概就很有機會拿回來了~ 02/24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