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NJI (小山)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东西不还算侵占吗?
时间Sun Feb 20 23:29:03 2011
事实经过:
之前和前男友相处时,常常会把一些私人东西借放在他家,但事後皆会不定期拿回
直到前两年和男友分手之後,因为想起还有一本高中毕业纪念册放在前男友家中
因此从去年(8月份)开始不间断以简讯,电话方式明确告知他本人有意愿将物品拿回
但男方始终以时间配合不方便为由拒绝我(因为对方目前和本人不在同一县市居住)
直到今年1月份至2月份(截至今天)同样以上述方式联络男方,但连络结果却变成
电话无法接通,寄简讯请对方回覆也没有回应,用线上即时软体MSN请他回覆也没有
最後只得到一句
"他人不在 回来我再转告他!! 不要再敲了
问题:
1.想请问版上专业版友,如非得走到法律途径,这样的情形算是侵占吗?
2.如果不是侵占,请问有哪一条法条是适用在我目前这个行为的
附注:
由於此事件发生是在双方皆满18岁到20岁发生的, 在小妹贫乏的法律资讯中这个年纪
(有版友误会了,从分手後到目前双方皆已满20岁了)
在刑法和民法上皆属於完全能力人,加上双方皆有过一段不短的感情,基於情面在
所以不希望惊动双方的父母,才会来此版询问各位广大的专业版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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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51.61
1F:推 hsinyeh:所以你 满20了没 02/20 23:31
2F:→ XINJI:回H大,目前双方皆已满20岁 02/20 23:33
※ 编辑: XINJI 来自: 218.165.51.61 (02/20 23:34)
3F:推 a386036:关键字 小妹 前男友 分手 楼下好男人快冲 02/21 01:40
4F:→ yanginru:你都不想惊动双方父母?那你上来问法律要做什麽?提告了之 02/21 17:40
5F:→ yanginru:後法院的信函会寄到户籍地址...对方父母会不知道吗= = 02/21 17:40
6F:推 ChrisBear:发文不附图,此风不可长....楼下上 02/21 20:28
7F:推 depravity:我有装解码器 科科 PS.你可以打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所有物 02/21 20:44
回y大
很抱歉,语意模糊让你误会,但我有表明
如非得走到法律途径
因为不清楚这样的行为该走哪一种法条所以才上来询问专业版友的意见
※ 编辑: XINJI 来自: 218.165.53.77 (02/22 00:29)
8F:→ hsinyeh:还不想搞太难看就是民法767物上请求权阿... 02/22 00:39
9F:→ hsinyeh:不过 我看你胜诉的机会不是很大 02/22 00:40
10F:推 guanquan:民法767条1项前段 起诉一下 一般外行人怕了可能就会还 02/24 04:22
11F:推 hcya:会不会构成侵占罪,要看调查的结果,目前看来未必不可能。如 02/24 22:26
12F:→ hcya:果非得走到法律途径,建议就去警察局或检察署提起刑事告诉吧 02/24 22:28
13F:推 hcya:告了大概就很有机会拿回来了~ 02/24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