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7860601 (最近超倒楣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一些問題
時間Sat Feb 19 13:18:44 2011
事實經過:
去年有跟人刑事訴訟,在檢察官發出聲請簡易處刑書隔天跟對方和解
有撤銷告訴,可是在幾天前又收到傳票 他字案
問題:
1.撤銷告訴不是就無法重新提告了嗎?
2.同樣的事實能反覆提告嗎?
3.和解時分期付款少給他犯了什麼法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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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36
1F:→ scott2009:為什麼少給? 02/19 16:20
2F:→ zx7860601:突然失去工作 沒錢...又失業一段時間了 02/19 16:22
3F:→ yuusnow:你是附條件和解,和解條件未達成,和解不成立@@ 02/19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