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ar1008 (大鳳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複雜繼承的問題
時間Fri Feb 18 12:01:04 2011
事實經過:
"甲"生了七個小孩子 甲於民國89年死亡 且留下了一塊土地
(到目前為止所有繼承人都沒有去繼承 也沒有去做拋棄繼承)
七個小孩其中一個"乙" 於民國87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的配偶在民國88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留下了一個小孩"丙"
照理來說 "丙"應該是可以代位繼承 甲的土地其中的1/7繼承權
不幸的是 "丙"在民國96年也死亡了
照理來說 丙算是絕嗣(沒有小孩和兄弟姊妹)
以下是圖示
甲(民國89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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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A 繼承人 繼承人 乙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民國87年死亡)
∣
∣
丙
(民國96年死亡)
問題:
然後 我找了一些資料 也去做了一些詢問
有人說 丙已經絕嗣了 所以丙繼承甲的1/7的繼承權 已經無人繼承 歸為國有
那現在其他的繼承人 想去把甲留下來的土地給處理掉(賣掉)
但其他繼承人全部加起來 變成只有6/7的土地(其中之一歸為國有無法買賣)
後來又有另一人告訴我 雖然丙已經絕嗣了
在民法上第一到第四順位的親屬都已死亡
但是 甲的繼承人之一(例如繼承人A)
仍舊是丙的親屬之一 依舊可以去繼承丙對甲1/7土地的繼承權
這就搞混小弟我了
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
(若繼承人A可以繼承丙的繼承權 那又該如何去繼承要依照哪個法條)
因為整個家族都想要把那塊地給盡快處理掉 想請問各位
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去處理這塊土地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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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20.226
1F:推 winterrain:第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02/18 14:20
2F:→ mrschiu:建議先不要分割..用公同共有型態繼承.. 繼承之後.. 02/18 14:24
3F:→ mrschiu:依照土地法..2/3以上人同意買賣..就可以把土地整筆賣掉 02/18 14:25
4F:→ mrschiu:然後再把這1/7給政府就好.. 02/18 14:25
5F:→ mrschiu:其實找個認識的人便宜把土地吃下來..1/7給政府.. 02/18 14:26
6F:→ mrschiu:然後大家再跟這個人便宜買回來就解決了.. 02/18 14:27
7F:→ mrschiu:外面有在幫人處理的..有用1/10收購的..看你們想給政府多少 02/18 14:28
8F:→ mrschiu:言盡於此*_*||| 02/18 14:29
9F:→ mrschiu:買的人..不必避諱是不是這六個繼承人之一..因為你這不算 02/18 14:29
10F:→ mrschiu:洗錢或是詐欺.. 所以請放心去作.. 02/18 14:30
11F:→ mrschiu:但建議如果從事公職的人不要在這2/3的同意人裡面.. 02/18 14:31
12F:→ mrschiu:切記一定要用公同共有型態(不是個別共有)繼承.. 02/18 14:32
13F:→ mrschiu:前面幾行的1/7後面的單位是錢..賣掉以後的錢的1/7.. 02/18 14:35
14F:→ mrschiu:便宜買回來以後產權清乾淨再高價賣出大家就能獲利了.. 02/18 14:37
15F:→ mrschiu:這些步驟可以先沙盤推演一下.. 其實可以一次辦好.. 02/18 14:38
16F:→ mrschiu:直接跳到"高價賣掉"那一步.. 前面都是公文往返紙上作業 02/18 14:38
17F:→ mrschiu:我這樣建議不是在說要辦得很酷炫.. 而是事實上.. 02/18 14:49
18F:→ mrschiu:辦這種東西的過程中很容易引誘出人性的黑暗面..例如 02/18 14:50
19F:→ mrschiu:某個你值得信賴的人低價買了大家的持份之後..會不會突然 02/18 14:50
20F:→ mrschiu:當場變臉..說:這本來就是我的! 你看你看文件都在! 02/18 14:50
21F:→ mrschiu: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所以一定要錢+文件都準備好..尤其是錢 02/18 14:51
22F:→ mrschiu:能一天之內大家都理智/有空的時候辦好就辦好.. 02/18 14:52
23F:→ mrschiu:以免突然..某個人裝死搞失蹤..也跑不下去.. 02/18 14:52
24F:→ mrschiu:過去一年我跑了不少自家的繼承案件看了很多.. 最誇張的.. 02/18 14:53
25F:→ mrschiu:還有名校的教授喝酒裝瘋在地上打滾.. 說"昨天我夢到我媽媽 02/18 14:54
26F:→ mrschiu:我媽說那塊土地都是我的" XD 我真想叫他孫子吐他口水 02/18 14:55
27F:→ mrschiu:總之跑公文不難..難的是人性.. 02/18 14:55
28F:推 showbbs:不是已經自動繼承 只是沒有登記而已.... 02/18 16:12
29F:→ proletariat:2樓的建議有個風險,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出賣土地,應通知 02/18 19:36
30F:→ proletariat:其他共有人,今天這些繼承人要"低價"賣給某對象,必須先 02/18 19:37
31F:→ proletariat:通知政府機關是否以同一條件承買,萬一政府應允的話不 02/18 19:39
32F:→ proletariat:就虧大了?還是說,實務上政府應允以同一條件承買的可能 02/18 19:40
33F:→ proletariat:是不存在,所以才有人在玩這一套把戲? 02/18 19:40
34F:→ mrschiu:我無法證實樓上的可能性.. 所以.. 還是要小心.. 02/18 23:42
35F:→ yanginru:那如果一個繼承人X跳出來要承買,跟政府的搶買誰贏? 02/2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