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ar1008 (大凤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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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复杂继承的问题
时间Fri Feb 18 12:01:04 2011
事实经过:
"甲"生了七个小孩子 甲於民国89年死亡 且留下了一块土地
(到目前为止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去继承 也没有去做抛弃继承)
七个小孩其中一个"乙" 於民国87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的配偶在民国88年死亡 (也就是比甲早死)
"乙"留下了一个小孩"丙"
照理来说 "丙"应该是可以代位继承 甲的土地其中的1/7继承权
不幸的是 "丙"在民国96年也死亡了
照理来说 丙算是绝嗣(没有小孩和兄弟姊妹)
以下是图示
甲(民国89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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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A 继承人 继承人 乙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民国87年死亡)
∣
∣
丙
(民国96年死亡)
问题:
然後 我找了一些资料 也去做了一些询问
有人说 丙已经绝嗣了 所以丙继承甲的1/7的继承权 已经无人继承 归为国有
那现在其他的继承人 想去把甲留下来的土地给处理掉(卖掉)
但其他继承人全部加起来 变成只有6/7的土地(其中之一归为国有无法买卖)
後来又有另一人告诉我 虽然丙已经绝嗣了
在民法上第一到第四顺位的亲属都已死亡
但是 甲的继承人之一(例如继承人A)
仍旧是丙的亲属之一 依旧可以去继承丙对甲1/7土地的继承权
这就搞混小弟我了
不知道哪个才是正确的
(若继承人A可以继承丙的继承权 那又该如何去继承要依照哪个法条)
因为整个家族都想要把那块地给尽快处理掉 想请问各位
该用什麽样的方法来去处理这块土地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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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220.226
1F:推 winterrain: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02/18 14:20
2F:→ mrschiu:建议先不要分割..用公同共有型态继承.. 继承之後.. 02/18 14:24
3F:→ mrschiu:依照土地法..2/3以上人同意买卖..就可以把土地整笔卖掉 02/18 14:25
4F:→ mrschiu:然後再把这1/7给政府就好.. 02/18 14:25
5F:→ mrschiu:其实找个认识的人便宜把土地吃下来..1/7给政府.. 02/18 14:26
6F:→ mrschiu:然後大家再跟这个人便宜买回来就解决了.. 02/18 14:27
7F:→ mrschiu:外面有在帮人处理的..有用1/10收购的..看你们想给政府多少 02/18 14:28
8F:→ mrschiu:言尽於此*_*||| 02/18 14:29
9F:→ mrschiu:买的人..不必避讳是不是这六个继承人之一..因为你这不算 02/18 14:29
10F:→ mrschiu:洗钱或是诈欺.. 所以请放心去作.. 02/18 14:30
11F:→ mrschiu:但建议如果从事公职的人不要在这2/3的同意人里面.. 02/18 14:31
12F:→ mrschiu:切记一定要用公同共有型态(不是个别共有)继承.. 02/18 14:32
13F:→ mrschiu:前面几行的1/7後面的单位是钱..卖掉以後的钱的1/7.. 02/18 14:35
14F:→ mrschiu:便宜买回来以後产权清乾净再高价卖出大家就能获利了.. 02/18 14:37
15F:→ mrschiu:这些步骤可以先沙盘推演一下.. 其实可以一次办好.. 02/18 14:38
16F:→ mrschiu:直接跳到"高价卖掉"那一步.. 前面都是公文往返纸上作业 02/18 14:38
17F:→ mrschiu:我这样建议不是在说要办得很酷炫.. 而是事实上.. 02/18 14:49
18F:→ mrschiu:办这种东西的过程中很容易引诱出人性的黑暗面..例如 02/18 14:50
19F:→ mrschiu:某个你值得信赖的人低价买了大家的持份之後..会不会突然 02/18 14:50
20F:→ mrschiu:当场变脸..说:这本来就是我的! 你看你看文件都在! 02/18 14:50
21F:→ mrschiu: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所以一定要钱+文件都准备好..尤其是钱 02/18 14:51
22F:→ mrschiu:能一天之内大家都理智/有空的时候办好就办好.. 02/18 14:52
23F:→ mrschiu:以免突然..某个人装死搞失踪..也跑不下去.. 02/18 14:52
24F:→ mrschiu:过去一年我跑了不少自家的继承案件看了很多.. 最夸张的.. 02/18 14:53
25F:→ mrschiu:还有名校的教授喝酒装疯在地上打滚.. 说"昨天我梦到我妈妈 02/18 14:54
26F:→ mrschiu:我妈说那块土地都是我的" XD 我真想叫他孙子吐他口水 02/18 14:55
27F:→ mrschiu:总之跑公文不难..难的是人性.. 02/18 14:55
28F:推 showbbs:不是已经自动继承 只是没有登记而已.... 02/18 16:12
29F:→ proletariat:2楼的建议有个风险,依照土地法34条之1出卖土地,应通知 02/18 19:36
30F:→ proletariat:其他共有人,今天这些继承人要"低价"卖给某对象,必须先 02/18 19:37
31F:→ proletariat:通知政府机关是否以同一条件承买,万一政府应允的话不 02/18 19:39
32F:→ proletariat:就亏大了?还是说,实务上政府应允以同一条件承买的可能 02/18 19:40
33F:→ proletariat:是不存在,所以才有人在玩这一套把戏? 02/18 19:40
34F:→ mrschiu:我无法证实楼上的可能性.. 所以.. 还是要小心.. 02/18 23:42
35F:→ yanginru:那如果一个继承人X跳出来要承买,跟政府的抢买谁赢? 02/21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