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roro001 (Q翼Q)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請問] 派遣合約相關疑問
時間Fri Feb 18 01:06:38 2011
近日在某派遣打工簽了一份合約
比照了勞基法對合約有些疑問想請教版上的各位
立約人: xx派遣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 (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時間:以面試或錄取所告知之工作時間為主,依甲方客戶年度行事曆辦理,
甲方客戶得因工作需要『調整年度工時』及『調整上班日與休假日』,乙方不得有異議。
工作班制:以面試或錄取所告知之班制為主,甲方客戶得因工作需要變班班制或相關職務
,乙方不得有異議。
工作管理:乙方於受雇後,應接受甲方客戶指派之工作及工作地點安排,
並接受甲方客戶之指揮、監督與考核。
工作報酬:1.甲乙雙方議定每月工資為新台幣時薪120元。
本契約若有記載不儘詳細之虞,則依甲方客戶所訂之就業規程或由甲方另行規定之。
------------------------------------問題來了----------------------------------
因合約並無提及加班費
Q1.若工時是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的話(中午晚上各休一小時),總工時為12hrs
這樣依勞基法第24條薪資是否為8*120+2*120*1.33+2*120*1.66=1677 ?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Q2.若一週工時超過法定工時四十八小時的話,工資該如何計算?
(六日會加倍發放嗎?)
週二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週三12hrs 8*120+2*120*1.33+2*120*1.66=1677
週四11hrs 8*120+2*120*1.33+2*120*1.66=1478
週六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週日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
------
tot 53hrs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
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
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
,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以上,希望能獲得版友們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6.19
1F:→ sindyevil:請再參考變形工時規定和該被派遣與派遣公司的工作守則 02/18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