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roro001 (Q翼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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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 派遣合约相关疑问
时间Fri Feb 18 01:06:38 2011
近日在某派遣打工签了一份合约
比照了劳基法对合约有些疑问想请教版上的各位
立约人: xx派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 (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时间:以面试或录取所告知之工作时间为主,依甲方客户年度行事历办理,
甲方客户得因工作需要『调整年度工时』及『调整上班日与休假日』,乙方不得有异议。
工作班制:以面试或录取所告知之班制为主,甲方客户得因工作需要变班班制或相关职务
,乙方不得有异议。
工作管理:乙方於受雇後,应接受甲方客户指派之工作及工作地点安排,
并接受甲方客户之指挥、监督与考核。
工作报酬: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工资为新台币时薪120元。
本契约若有记载不尽详细之虞,则依甲方客户所订之就业规程或由甲方另行规定之。
------------------------------------问题来了----------------------------------
因合约并无提及加班费
Q1.若工时是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的话(中午晚上各休一小时),总工时为12hrs
这样依劳基法第24条薪资是否为8*120+2*120*1.33+2*120*1.66=1677 ?
第二十四条(加班工资之计算标准)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
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
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
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
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
第三十条(每日、每周之工作时数)
Q2.若一周工时超过法定工时四十八小时的话,工资该如何计算?
(六日会加倍发放吗?)
周二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周三12hrs 8*120+2*120*1.33+2*120*1.66=1677
周四11hrs 8*120+2*120*1.33+2*120*1.66=1478
周六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周日10hrs 8*120+2*120*1.33+2*120*1.66=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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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 53hrs
第三十九条(假日工资及加班工资)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
主照给。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於
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
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
,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以上,希望能获得版友们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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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36.19
1F:→ sindyevil:请再参考变形工时规定和该被派遣与派遣公司的工作守则 02/18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