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suday (夏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匿名檢舉
時間Tue Feb 15 14:27:12 2011
事實經過:
由於我踩到板規被使用者匿名發文檢舉
(我承認我違規 對於違規處分的部分 我無任何的反駁)
問題:
該匿名檢舉者於檢舉文章標題打上 " 分身狗王"
且檢舉文章進入後 標明清楚小弟的PTT帳號,以及違規的文章內容
小弟我不知是否犯下滔天大罪或是行為舉止如狗一般被這樣羞辱 我是人不是狗。
與板主檢舉 信件來往數次,板主仍認為這並無違規
小弟引用該板的板規以下兩項與板主商量
5.檢舉文與推文內禁止使用情緒化字眼或挑釁、人身攻擊,違者文章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
(2010.04.17修訂)
9.本板規未盡之事宜,得援引黑特板(Hate)板規、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懲處依據。
(2011.01.16新增)
板主最後要我自行去匿名帳號部檢舉
小弟想請教各位法律高手,該匿名檢舉者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及到侮辱以及毀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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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57.116
1F:→ snowtoya:沒看到實際狀況有點難判斷 02/15 14:40
2F:推 depravity:有判決說跟記者說也不能證明有散布意圖不算誹謗給你參考 02/15 14:43
3F:→ winterrain:公然侮辱吧 還加重的~刑309II 02/15 16:37
4F:→ Natsuday:我也是想到309跟310 02/15 17:28
5F:推 hoboks:3F老大 你說的是不是310II文字的加重啊 309沒有文字的加重 02/15 17:41
6F:→ winterrain:阿 我記了 感謝更正 02/15 18:05
7F:推 hoboks:科科 昨天xx名師剛教 大家討論當復習 02/15 18:35
8F:→ trausing:沒加重吧= =三樓是不是把他跟誹謗搞混了 02/15 21:18
9F:→ trausing:可以告公然侮辱,除非你可以變身成狗才告誹謗 02/15 21:35
10F:→ trausing:去報案提告,匿名IP也查得到。 02/1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