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suday (夏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被匿名检举
时间Tue Feb 15 14:27:12 2011
事实经过:
由於我踩到板规被使用者匿名发文检举
(我承认我违规 对於违规处分的部分 我无任何的反驳)
问题:
该匿名检举者於检举文章标题打上 " 分身狗王"
且检举文章进入後 标明清楚小弟的PTT帐号,以及违规的文章内容
小弟我不知是否犯下滔天大罪或是行为举止如狗一般被这样羞辱 我是人不是狗。
与板主检举 信件来往数次,板主仍认为这并无违规
小弟引用该板的板规以下两项与板主商量
5.检举文与推文内禁止使用情绪化字眼或挑衅、人身攻击,违者文章劣退,并水桶一个月
。
(2010.04.17修订)
9.本板规未尽之事宜,得援引黑特板(Hate)板规、PTT站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惩处依据。
(2011.01.16新增)
板主最後要我自行去匿名帐号部检举
小弟想请教各位法律高手,该匿名检举者这样的行为是否有触及到侮辱以及毁谤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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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6.57.116
1F:→ snowtoya:没看到实际状况有点难判断 02/15 14:40
2F:推 depravity:有判决说跟记者说也不能证明有散布意图不算诽谤给你参考 02/15 14:43
3F:→ winterrain:公然侮辱吧 还加重的~刑309II 02/15 16:37
4F:→ Natsuday:我也是想到309跟310 02/15 17:28
5F:推 hoboks:3F老大 你说的是不是310II文字的加重啊 309没有文字的加重 02/15 17:41
6F:→ winterrain:阿 我记了 感谢更正 02/15 18:05
7F:推 hoboks:科科 昨天xx名师刚教 大家讨论当复习 02/15 18:35
8F:→ trausing:没加重吧= =三楼是不是把他跟诽谤搞混了 02/15 21:18
9F:→ trausing:可以告公然侮辱,除非你可以变身成狗才告诽谤 02/15 21:35
10F:→ trausing:去报案提告,匿名IP也查得到。 02/1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