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80923 (不祇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求償問題,聲請支付命令
時間Sun Feb 13 19:54:26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12/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車主(原po)輕微擦傷,自行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均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肇事者(轎車)於十字路口未打方向燈右轉,撞擊直行車機車左側方倒地
撞擊地點約為橫向及縱向機車道交會處
六、問題:
事故描述於本版
#1D6r0Fj1已描述,以下接續描述該篇文章之後的處理狀況,
在我申請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後,有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本週調解時對方未出席,
事後我再次聯絡肇事者,對方仍堅持我提出的價格和流程不合理,
同時表示即便再次聲請調解也無法成功,也表示不在乎我說要提出民事求償,
徵詢到一些意見後,有人建議可以提出支付命令(較直接提民事訴訟便宜),
所以這次想對支付命令提出一些問題請教,
因為在申請到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中,有提到初步肇因分析為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想請問我是否可直接以此份文件附帶賠償單據提出支付命令?
(但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蓋章寫「本表不做訴訟…等用途,僅供當事人參考」)
若可以,那在支付命令的撰寫上,是否需要提出求償的法條依據和先前例判?
在這份初步分析上有寫法條依據是「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
但我去查了這些法條似乎都是對肇事者違規的處罰,而非對受害者的求償,
因此想請問,我是否可提出支付命令?或是需要在準備其他的事情?
再麻煩各位熱心的版友建議,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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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231.175
1F:推 depravity:支付命令是便宜可是人家不用理由只要說我反對就好了 XD 02/13 20:34
2F:→ a880923:我知道,但他反對後就等於直接展開民事訴訟程序不是嗎? 02/13 20:50
3F:→ a880923:兩者差別可能是還要花費心力撰寫支付命令吧…我的想法。 02/13 20:51
4F:→ depravity:不是直接開始訴訟程序 是你要決定要不要開始也是要錢 02/13 21:00
5F:→ depravity:不是多經過一道支付命令就不用訴訟費用了 XD 02/13 21:00
6F:推 depravity:立委雖然有腦殘但也沒缺智到立出多做事少收錢的法來 XD 02/13 21:04
7F:→ a880923:喔!!那看來是我誤會了…照這麼看來,是否建議直接提訴訟? 02/13 21:04
8F:→ depravity:要問我 我一向主張直接提告刑事才開始談 XDDD 02/13 21:07
9F:→ a880923:因為自己僅是小擦傷,雖有就醫但未申請驗傷,想說告刑事是 02/13 21:23
10F:→ a880923:否會讓法官覺得小題大作…(個人想法,不清楚法律上實情) 02/13 21:24
11F:→ a880923:但有想過對方是否也因為我僅說要提民事而已就毫不在意 02/13 21:25
12F:推 depravity:有就醫就能再掛號開診斷證明(反正是就是抄病歷XD) 02/13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