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goya (諾果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妨害風化
時間Sun Feb 13 19:50:04 2011
※ 引述《nogoya (諾果亞)》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昨日接到台北縣警察局通知,表示疑似涉及妨害風化。
: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台北跟三名同學合租公寓,用我的名字申請中華電信網路,
: 後來我就去當兵了,他們有另找人接手我的房間,但我偶爾放假回去也會去住。
: 警察是說我散布裸照,但我未曾散布,且我甚至很少在租屋處用網路。
: 不過今天與三名同學聯絡的結果,大家都有使用FOXY或驢子之類P2P軟體(包括我),
: 所以不知道是誰。而我問警察是何種裸照,警察也不願意跟我講。
: 而警察所說的日期,我查了一下,正好是我放假有過去住的日期,
: 而且我的確也有在那時使用電腦,但當時室友們也都在。
: 另外,室友們在我不在的這段時間,裝了個無線網路分享器,這事我不知道。
: 問題:
: 平心而論,我真的沒有做。但如果有可能是我的話,應該就是P2P傳出去的,不是故意。
: 我該如何答辯?或者我的室友們該如何應對?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跟大家報告一下本案的結果。
因為我們四個人沒有人承認,檢察官很生氣,把我們四個人都起訴了。
朋友的哥哥是律師,我們有去請教他。
他說這起訴得很牽強,因為怎麼想都不可能是四個人都有犯,頂多就是其中一個,
但是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
開庭的時候,由於檢察官沒有辦法舉證說到底是誰上傳,我們也提出我們多次上網的
記錄,證明我們四個人都是用相同的IP。
最後我們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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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9.253
1F:推 GauYi:哇 拖了半年多 02/13 20:32
2F:→ opm:已經客氣了,很多案子搞了幾十年,所以才會有要求速審的東西出現 02/13 22:07
3F:→ opm:有點orz的檢察官沒辦法認定犯罪的是哪個人,居然也起訴了...-.- 02/13 22:09
4F:→ opm:會有某地發生殺人命案,當地所有人都被當成嫌犯起訴的事嗎? 02/13 22:10
5F:→ opm:要是電腦被木馬程式侵入,盜用上傳資料還被起訴不更衰... 02/13 22:13
6F:→ scott2009:原PO是否可以提供無罪判決的案號,理面應該就有公訴人 02/13 22:42
7F:→ scott2009:起訴要旨,就可以略知一二 02/13 22:42
8F:推 hoboks:哇哈哈 罪疑唯輕 02/14 12:22
9F:→ depravity:這不就書上常說的兩個人往山下推石頭不能確定誰砸死的 02/14 16:17
10F:→ depravity:就都無罪 XDDD 02/14 16:17
11F:→ sc321:是不是檢察官惱羞要搞你們阿XD 這是老師跟書都提到爛的例子 02/15 07:43
12F:→ depravity:應該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 坐在考場我就不信她敢這樣寫= = 02/15 11:11
13F:→ sc321:原PO可以題供判決字號嗎 很想拜讀一下 02/17 05:42
14F:推 depravity:現在不是會出現原PO名字嗎 原PO可能會因此不願意 = = 02/17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