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goya (诺果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妨害风化
时间Sun Feb 13 19:50:04 2011
※ 引述《nogoya (诺果亚)》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小弟昨日接到台北县警察局通知,表示疑似涉及妨害风化。
: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在台北跟三名同学合租公寓,用我的名字申请中华电信网路,
: 後来我就去当兵了,他们有另找人接手我的房间,但我偶尔放假回去也会去住。
: 警察是说我散布裸照,但我未曾散布,且我甚至很少在租屋处用网路。
: 不过今天与三名同学联络的结果,大家都有使用FOXY或驴子之类P2P软体(包括我),
: 所以不知道是谁。而我问警察是何种裸照,警察也不愿意跟我讲。
: 而警察所说的日期,我查了一下,正好是我放假有过去住的日期,
: 而且我的确也有在那时使用电脑,但当时室友们也都在。
: 另外,室友们在我不在的这段时间,装了个无线网路分享器,这事我不知道。
: 问题:
: 平心而论,我真的没有做。但如果有可能是我的话,应该就是P2P传出去的,不是故意。
: 我该如何答辩?或者我的室友们该如何应对?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跟大家报告一下本案的结果。
因为我们四个人没有人承认,检察官很生气,把我们四个人都起诉了。
朋友的哥哥是律师,我们有去请教他。
他说这起诉得很牵强,因为怎麽想都不可能是四个人都有犯,顶多就是其中一个,
但是谁也不知道到底是谁。
开庭的时候,由於检察官没有办法举证说到底是谁上传,我们也提出我们多次上网的
记录,证明我们四个人都是用相同的IP。
最後我们全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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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09.253
1F:推 GauYi:哇 拖了半年多 02/13 20:32
2F:→ opm:已经客气了,很多案子搞了几十年,所以才会有要求速审的东西出现 02/13 22:07
3F:→ opm:有点orz的检察官没办法认定犯罪的是哪个人,居然也起诉了...-.- 02/13 22:09
4F:→ opm:会有某地发生杀人命案,当地所有人都被当成嫌犯起诉的事吗? 02/13 22:10
5F:→ opm:要是电脑被木马程式侵入,盗用上传资料还被起诉不更衰... 02/13 22:13
6F:→ scott2009:原PO是否可以提供无罪判决的案号,理面应该就有公诉人 02/13 22:42
7F:→ scott2009:起诉要旨,就可以略知一二 02/13 22:42
8F:推 hoboks:哇哈哈 罪疑唯轻 02/14 12:22
9F:→ depravity:这不就书上常说的两个人往山下推石头不能确定谁砸死的 02/14 16:17
10F:→ depravity:就都无罪 XDDD 02/14 16:17
11F:→ sc321:是不是检察官恼羞要搞你们阿XD 这是老师跟书都提到烂的例子 02/15 07:43
12F:→ depravity:应该是换了位子就换脑袋 坐在考场我就不信她敢这样写= = 02/15 11:11
13F:→ sc321:原PO可以题供判决字号吗 很想拜读一下 02/17 05:42
14F:推 depravity:现在不是会出现原PO名字吗 原PO可能会因此不愿意 = = 02/17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