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ke (泰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房子登記問題
時間Fri Feb 11 15:07:51 2011
最近要買房子 娘家爸爸出三分之二 老公出三分之一
請問登記的方法 一人二分之一比較好?還是土地我的名字 房子老公的名字比較好?
依民法規定 夫妻離婚 扣除婚姻中的負債 如有餘額 夫妻倆人共同平分
但如果是贈與或無償取得或慰撫金 不列入計算
那房子娘家爸爸出了三分之二 是不是也能算是贈與或無償取得呢?
如果之後婚姻關係消滅 是不是可以用一些方法證明(比如匯款之類的)
來證實娘家爸爸有出三分之二的金錢 請對方先還三分之二的錢出來
其餘部分再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者是可以有什麼其他更好的方法?
麻煩回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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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205.129
1F:推 tks9527:登記你的名字就好了,如果不嫌麻煩,可以去地院把這間房子 02/11 15:17
2F:→ tks9527:登記約定成共有財產,這樣不管權狀上是誰的房子就都沒差了 02/11 15:18
3F:→ takeke:現在考量的是老公也有出到錢 都登記我的名字 02/11 15:37
4F:→ takeke:怕老公不平衡 雖然他是說都登記我的名字沒差 02/11 15:38
5F:→ mrschiu:就登記你的名字將來你擔心的情況發生記得還他1/3就好.. 02/12 09:15
6F:→ mrschiu:台灣很多老公名下都不登記財產的..就算借貸也用老婆名字.. 02/12 09:16
7F:→ mrschiu:上面講的是黑暗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房子用老婆名字.. 02/12 09:17
8F:推 depravity:為何不是你拿出1/3買下另外的 = = 02/12 12:02
9F:→ takeke:因為娘家爸爸已經出了三分之二 可能想讓老公有點參與感 02/12 13:34
10F:→ takeke:免得好像有住在娘家的感覺 所以讓他出三分之ㄧ 02/1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