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ke (泰迪)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房子登记问题
时间Fri Feb 11 15:07:51 2011
最近要买房子 娘家爸爸出三分之二 老公出三分之一
请问登记的方法 一人二分之一比较好?还是土地我的名字 房子老公的名字比较好?
依民法规定 夫妻离婚 扣除婚姻中的负债 如有余额 夫妻俩人共同平分
但如果是赠与或无偿取得或慰抚金 不列入计算
那房子娘家爸爸出了三分之二 是不是也能算是赠与或无偿取得呢?
如果之後婚姻关系消灭 是不是可以用一些方法证明(比如汇款之类的)
来证实娘家爸爸有出三分之二的金钱 请对方先还三分之二的钱出来
其余部分再用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或者是可以有什麽其他更好的方法?
麻烦回答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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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205.129
1F:推 tks9527:登记你的名字就好了,如果不嫌麻烦,可以去地院把这间房子 02/11 15:17
2F:→ tks9527:登记约定成共有财产,这样不管权状上是谁的房子就都没差了 02/11 15:18
3F:→ takeke:现在考量的是老公也有出到钱 都登记我的名字 02/11 15:37
4F:→ takeke:怕老公不平衡 虽然他是说都登记我的名字没差 02/11 15:38
5F:→ mrschiu:就登记你的名字将来你担心的情况发生记得还他1/3就好.. 02/12 09:15
6F:→ mrschiu:台湾很多老公名下都不登记财产的..就算借贷也用老婆名字.. 02/12 09:16
7F:→ mrschiu:上面讲的是黑暗的一面..好的一面就是房子用老婆名字.. 02/12 09:17
8F:推 depravity:为何不是你拿出1/3买下另外的 = = 02/12 12:02
9F:→ takeke:因为娘家爸爸已经出了三分之二 可能想让老公有点参与感 02/12 13:34
10F:→ takeke:免得好像有住在娘家的感觉 所以让他出三分之ㄧ 02/1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