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kj (nukj)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違規於人行道逆向行駛撞上行人
時間Tue Feb 8 13:36:29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01.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的車和人都完好無事
我是行人,右腳小腿脛骨近腳踝處骨折
關節處粉碎凹陷,開完刀後不能負重2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算是已破壞,我跌坐在地上起不來
對方將機車停好才來詢問我的狀況
同事協助聯絡119送醫,警員是到醫院補做的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保強制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從捷運出口站出來的時候從左手邊要迴轉
右腳踏出去時才赫然發現對方騎機車出現在左邊
我來不及後退,對方也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我的右腳踝
事發現場是人行道,對方逆向行駛,但並非酒駕
應該是為了省時間要避掉紅綠燈
或是從郵局出來而直接在人行道上騎乘機車
我自己簡單畫了一個簡圖如下:
郵局
機車(方向→)
────── 人
人行道 ∣ 捷運出口 人行道
──────
========================
馬路
六、問題:
1.因事發當時我仍在上班時間內,所以醫藥費都可以申請職災理賠
醫師希望我能休養2個月,大約8個星期後才會拆石膏
公司目前只同意公傷假可請到2/13,若需延長需再給職災專科醫師認定
薪水部分公司會先給全薪,等向勞保局申請到70%的傷病給付後再還給公司
因為爬了很多文,幾乎都沒說到職災的部分,所以才會在板上提問
對方是一個5、60歲的阿伯,原本也沒想要跟他要求賠償,因為並沒有肇事逃逸
(可能以為我沒什麼事,連119的救護人員都以為我只是扭到腳)
但是我住院六天,除了在隔天(開刀當天)送了一盒水果禮盒和1200元的紅包給我
後續幾乎是不聞不問,只有在聯絡強制險文件的時候一直在電話裡面道歉
而且對方知道我可以申請職災,又有強制險理賠,所以似乎並沒有打算要賠償我
因為又剛好遇到過年前後,所以我就跟他說過完年後再來討論後續的處理
我想請問的就是,我能夠向對方要求多少的賠償費用才合理??
目前確定公司會先付全薪,但有70%是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
如果我向他要求2個月的薪水作為工作損失是合理的嗎??
另外後續還需要進行復健,不曉得以後能不能恢復正常
像這樣的精神賠償金額應該要要求多少才合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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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30.159
1F:推 a881177:勞保規勞保 他又沒幫你繳保費 所以要求薪資合理 02/09 10:55
2F:→ nukj: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 ^^ 02/09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