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jk (深山野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聲請再議的日期算法
時間Tue Feb 1 19:25:39 2011
事實經過:
敝人為妨害自由案告訴人.今日(100/2/1)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有提到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
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問題:
1.我若要聲請再議.是否要在2月8日前完成?
2.聲請再議的書狀有固定格式嗎?
3.遞交方法要親赴地檢署或可以郵件行之?
4.若要補充證據.可否與聲請再議書狀一同交付.或需分開交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66.216
※ 編輯: sijk 來自: 125.231.166.216 (02/01 19:35)
1F:推 hoboks:還要加上再途期間 最好親自送去 沒必要拚最後這一兩天 02/01 20:41
2F:→ Rhadamanthuz:建議最好是抓在2月8號 02/01 20:47
3F:→ Rhadamanthuz:提醒:是要以收發室那個大大的藍色日期章作為依據 02/01 20:48
4F:→ Rhadamanthuz:補充證據可以一起交付 紙張就直接黏附於後 02/01 20:50
5F:→ Rhadamanthuz:春節期間 法院和地檢署都有值班 親赴遞交也可以 02/01 20:52
6F:→ sijk:了解!!感謝樓上兩位解惑 02/02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