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jk (深山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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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请问声请再议的日期算法
时间Tue Feb 1 19:25:39 2011
事实经过:
敝人为妨害自由案告诉人.今日(100/2/1)收到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
不起诉处分书内容有提到告诉人接受不起诉处分书後得於七日内以书状叙述不服
之理由,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长声请再议.
问题:
1.我若要声请再议.是否要在2月8日前完成?
2.声请再议的书状有固定格式吗?
3.递交方法要亲赴地检署或可以邮件行之?
4.若要补充证据.可否与声请再议书状一同交付.或需分开交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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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166.216
※ 编辑: sijk 来自: 125.231.166.216 (02/01 19:35)
1F:推 hoboks:还要加上再途期间 最好亲自送去 没必要拚最後这一两天 02/01 20:41
2F:→ Rhadamanthuz:建议最好是抓在2月8号 02/01 20:47
3F:→ Rhadamanthuz:提醒:是要以收发室那个大大的蓝色日期章作为依据 02/01 20:48
4F:→ Rhadamanthuz:补充证据可以一起交付 纸张就直接黏附於後 02/01 20:50
5F:→ Rhadamanthuz:春节期间 法院和地检署都有值班 亲赴递交也可以 02/01 20:52
6F:→ sijk:了解!!感谢楼上两位解惑 02/02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