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cho (我不轉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無事先告知,被要求負擔額外清潔費
時間Tue Feb 1 13:40:37 2011
事實經過:
原po與朋友共3人住在老舊公寓頂樓加蓋
才入住兩個月而已,水電當初說好兩個月付一次
這次要付房租時,除了基本水電費外
房東直接告知我們還有一項樓梯清潔費,
兩個月共八百元,要算進房租裡
問題:
當初簽約時房東完全沒提到有所謂"樓梯清潔費"
合約上也沒註明(僅有寫水電費兩個月繳一次)
兩個月內期間,房東也沒有事先告知我們
是否有權利拒付?
(已爬文,還是沒得到答案,感謝大家回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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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6.219
1F:推 hoboks:可以拒付 02/01 18:00
2F:推 justfor48:可以拒付 而且也太貴了 我之前住一個月也才100 02/01 19:08
3F:推 cawba:一聽就知道豪洨 假設5樓公寓加上頂加共12戶 他來洗一次等於 02/01 23:22
4F:→ cawba:收4800元 請正妹穿女僕裝都沒有這個價碼吧 02/01 23:23
5F:→ cawba:另外請教H大拒付的法源為何? 租賃只提到稅金由出租人支付 02/01 23:32
6F:→ cawba:一般市售的租賃契約應該都把這一類延伸的支出例如管理費 由 02/01 23:33
7F:→ cawba:承租人負責了吧 有什麼防禦出租人的法條可以引用的嗎? 02/01 23:34
8F:推 justfor48:我自己的經驗是 契約書上面沒寫的一律拒付 02/02 04:03
9F:→ justfor48:因為我同學也遇過這種問題 後來是請警察過來幫忙 02/02 04:04
10F:→ justfor48:因為房東死要收 不知道這是否算法源依據 02/02 04:04
11F:推 hoboks:對於條款沒同意過 不算契約一部份 02/02 06:37
12F:推 cawba:我個人是傾向樓梯清潔費算管理費之一 所以該由承租人繳納 02/03 02:02
13F:→ cawba:因為管理費本來用途就是一些雜項支出 所以房東要求房客出應 02/03 02:03
14F:→ cawba:該是合情合理 但是光樓梯清潔每月400就有點太超過了 02/03 02:04
15F:推 depravity:400算不算太多要看總共掃幾次吧 02/03 02:25
16F:推 cawba:新北市公寓一個月洗兩次 掃兩次每戶收130元 原PO收400應該是 02/03 13:33
17F:→ cawba:外包給凱渥名模等級的正妹來掃了吧 02/03 13:33
18F:→ iecho:一個月洗一次,兩個月共收800元,我不了解行情,不知算貴嗎 02/07 17:06
19F:→ iecho:我可以接受管理費,只是應該要在簽約前先說好吧? 02/0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