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cer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實用性?
時間Mon Jan 31 02:33:39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12.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腳踝骨折開刀,對方行人有擦傷,當場救護人員有包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車救護車皆有到,兩人皆有做筆錄,機車有先被救護人員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另外有保險,保險公司也已經賠我錢。
對方聽說有另外去醫院檢查,不過他只跟我聯絡一次,說就這樣算了,
他不賠我,我也不用陪他....=.=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0rz.tw/Fo3BY 事發經過跟這個很類似
http://img819.imageshack.us/img819/3773/img0131resize.jpg (事故現場圖)
我是晚上11點在永和中和路537號往中和方向,對面車道有一個路口(新興街),
算T字路口,前面40公尺處有紅綠燈,行車方向是兩線道,當時前方是紅燈,
左方快車道上汽車是停止狀況等紅燈,我在慢車道上約40km/h往紅綠燈前進,
一行人自我左方停止的汽車中間衝出,我煞車不及撞上,車子倒地,行人也倒地。
我腳踝骨折送醫開刀,行人現場包扎完,也做完筆錄就去上班了。
六、問題:
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寫:
涉嫌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安103-3)
我想這邊指的路口應該就是新興街T字路口,
http://0rz.tw/Fo3BY 也是跟我一樣的研判結果,
如果申請作鑑定是否會以研判表做參考?(網路上有人說幾乎都跟研判表相同)
如果以研判表做參考那就沒有做鑑定的必要了....
提出告訴之後是依鑑定結果作判決還是有機會改判?
如果沒有刑人一定不會出車禍~~我是肇事主因~~難道行人不能算肇事次因嗎??
因為那個路人沒到醫院看過我,也只打過一通電話來說就這樣算了,
原本以為初步研判應該會判是他穿越馬路..沒想到變成是我錯..
真的是行人最大..如果鑑定或告訴的結果一樣,那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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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epravity:妳第二個問題的答案第一個問題中自己就說出來了啊 @ @ 01/31 07:17
3F:→ depravity:另保險賠妳她也不用賠妳不然被保險求償他就得賠兩次 = = 01/31 07:19
4F:→ depravity:我是指會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 01/31 07:20
5F:→ Iscer:那改一下XD 01/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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