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scesLast (多餘的存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侵占、偷竊等罪名?
時間Wed Jan 26 23:34:41 2011
事實經過:
A過世,A生前的印章、存單、提款卡、存摺都是由其配偶B保管。
(不過也可以說家裡的重要文件都放在家人都知道的地方)。
在A除戶前,B拿A的印章去解除A的定存,並領出現金;
B又拿A的提款卡領錢,用部分現金處理A後事。
而A有三子甲乙丙,B的行為僅經過甲丙同意,但乙卻未被告知且不同意。
事發至今過了3個月,B已領走A所有現金,且B堅持要法院判決均分土地,
因某些原因,甲乙不願讓B分到部分土地,雙方互不退讓。
問題:
請問這種情況下,甲乙能控告B的行為觸犯以下罪名嗎?
(1)偽造文書? (取印章解除定存,領現金)
(2)侵占? (目前所有現金都在B那) 若B未來聲稱說只是保管,此罪是否就不成立了?
(3)偷竊? (拿A的提款卡去領錢)
(4)詐欺?
若成立,B可能受到的刑罰為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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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scesLast 來自: 140.116.142.81 (01/26 23:35)
1F:推 ChrisBear:1.no 2.no 3.no 4.no B為公同共有的繼承人之一 本來就有 01/27 00:01
2F:→ ChrisBear:處分財產之權限 簡單說會本於所有的地位處理事務 01/27 00:02
3F:→ ChrisBear:自己處理自己的財產原則上不會構成財產犯罪 01/27 00:02
4F:→ ChrisBear:本案僅為民事糾紛即公同共有之財產處分與應繼份之處理 01/2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