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scesLast (多余的存在)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是否构成伪造文书、侵占、偷窃等罪名?
时间Wed Jan 26 23:34:41 2011
事实经过:
A过世,A生前的印章、存单、提款卡、存摺都是由其配偶B保管。
(不过也可以说家里的重要文件都放在家人都知道的地方)。
在A除户前,B拿A的印章去解除A的定存,并领出现金;
B又拿A的提款卡领钱,用部分现金处理A後事。
而A有三子甲乙丙,B的行为仅经过甲丙同意,但乙却未被告知且不同意。
事发至今过了3个月,B已领走A所有现金,且B坚持要法院判决均分土地,
因某些原因,甲乙不愿让B分到部分土地,双方互不退让。
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甲乙能控告B的行为触犯以下罪名吗?
(1)伪造文书? (取印章解除定存,领现金)
(2)侵占? (目前所有现金都在B那) 若B未来声称说只是保管,此罪是否就不成立了?
(3)偷窃? (拿A的提款卡去领钱)
(4)诈欺?
若成立,B可能受到的刑罚为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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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42.81
※ 编辑: PiscesLast 来自: 140.116.142.81 (01/26 23:35)
1F:推 ChrisBear:1.no 2.no 3.no 4.no B为公同共有的继承人之一 本来就有 01/27 00:01
2F:→ ChrisBear:处分财产之权限 简单说会本於所有的地位处理事务 01/27 00:02
3F:→ ChrisBear: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原则上不会构成财产犯罪 01/27 00:02
4F:→ ChrisBear:本案仅为民事纠纷即公同共有之财产处分与应继份之处理 01/2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