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3201 (咚咚咚咚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朋友要被前雇主告侵占
時間Tue Jan 25 15:55:55 2011
事實經過:
我朋友之前在一家一人公司上班
由於只有老闆一人,所以常被交代做一些應徵職務外的工作(內勤跑外勤)
所以一直想離職,但前雇主覺得她工作表現良好不讓他走(有email為證)
又拖了3個月,我朋友實在受不了又提離職
由於前雇主不接受離職也不願交接 所以我朋友只好把交接事項打好放在辦公室離開...
在這之後 朋友發現前雇主巧立名目亂扣最後一個月薪水
於是向勞工局檢舉 前雇主也不願前來協調
所以最後被勞工局發函必須返還應得薪水
誰知也許前雇主心存報復
在離職四個月後
竟請律師寄存證信函
說我朋友未按規定辦理離職
工作態度不良
還汙衊我朋友為了報復前雇主而帶走公司資料 存摺 零用金
出勤卡(前雇主為了拉攏我朋友 最後兩個月說他不用打卡 但他還是有打)等不還
並竄改文件
多次催促拒不出面(他根本沒打過一通電話)
已構成侵占與偽造文書罪,若不返還就要告我朋友
請問各位
這樣罪名可以成立嗎?
因為公司只剩兩個人
好像也沒有人證等等的
要是他故意把存摺搞丟 又說是我朋友帶走的
不就很冤?
另外在這期間,我朋友需要做甚麼樣的動作嗎?
例如 發信告知對方律師事務所並無此事等等?
謝謝各位~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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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3.2.86
1F:推 rshadow:告的人才要舉證 01/25 16:03
2F:推 hoboks:你朋友若沒做 對方會觸犯誣告罪 01/25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