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cs33326 (ㄚ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侵佔遺失物或偷竊
時間Tue Jan 25 15:52:29 2011
事實經過:
在圖書館門口,尋找學生證時將水瓶放置地上而忘記取走
十分鐘後b男取走之
問題:
這算偷竊還是侵佔遺失物?我確定自己是放在該處,只是忘記拿走
目前僅有影像與b男個人資料 但推測或許是先偷取證件才入館
假設是本人,下一步該如何呢?
畢竟水壺遭竊,也不會再使用了,歸還似乎無太大意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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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6
1F:推 depravity:忘了取走不就是遺失物嘛 = = 01/25 16:04
2F:推 winterrain:實務上一律當作侵占遺失物 01/25 16:35
3F:→ winterrain:學說上稱為遺忘物 的確成立竊盜 01/25 16:37
4F:→ winterrain:去報案吧 01/25 16:38
5F:→ g243536:一個不知是不是垃圾or沒人要的東西"放地上"...你說呢 01/25 17:05
6F:→ justfor48:如果被誤認為垃圾丟掉..丟的人有罪嗎= =? 01/2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