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cs33326 (ㄚ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侵占遗失物或偷窃
时间Tue Jan 25 15:52:29 2011
事实经过:
在图书馆门口,寻找学生证时将水瓶放置地上而忘记取走
十分钟後b男取走之
问题:
这算偷窃还是侵占遗失物?我确定自己是放在该处,只是忘记拿走
目前仅有影像与b男个人资料 但推测或许是先偷取证件才入馆
假设是本人,下一步该如何呢?
毕竟水壶遭窃,也不会再使用了,归还似乎无太大意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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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96
1F:推 depravity:忘了取走不就是遗失物嘛 = = 01/25 16:04
2F:推 winterrain:实务上一律当作侵占遗失物 01/25 16:35
3F:→ winterrain:学说上称为遗忘物 的确成立窃盗 01/25 16:37
4F:→ winterrain:去报案吧 01/25 16:38
5F:→ g243536:一个不知是不是垃圾or没人要的东西"放地上"...你说呢 01/25 17:05
6F:→ justfor48:如果被误认为垃圾丢掉..丢的人有罪吗= =? 01/2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