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avsky (壞柏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如何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時間Sun Jan 23 23:36:13 2011
事實經過:
在某購物網上購買商品,今日收到商品發覺與現實落差甚大,且又寄錯許多商品,
今日已在該網站客服留言要求解除契約。
問題: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行使,所謂書面是否僅限於實體文書,有無包括網路客服信箱?
二、倘對方相應不理我應該如何繼續行使我的權利?
三、由於部分商品是生鮮食品,若對方主張可能腐敗致價值減損而不願收回是否有理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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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3.130
1F:推 hoboks:2.向消保官告狀->起訴 3.無理由 01/23 23:40
2F:→ Wildavsky:感謝樓上 01/23 23:42
3F:→ Wildavsky:查到消保官打1950就好了 01/24 00:08
4F:→ magicgreet:生鮮喔...不知道整新費怎麼算 01/25 01:44
5F:推 depravity:我申訴過兩次食物一次退費不退貨一次是再送一份+禮盒 XD 01/25 02:00
6F:→ depravity:光明正大的寫著違法規定的商家真被申訴也是會怕的 XD 01/2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