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vancy (喵小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對面新搬來的住戶在住宅區當鋼琴家教?
時間Thu Jan 20 20:17:12 2011
事實:
我租賃的地方是一般住宅區大樓,對面剛搬來一位女生
今天晚上六點多被鋼琴練琴的聲音吵得受不了,我過去按門鈴才知道
原來她是個鋼琴老師,除了在外面授課之外,也會在租屋處接家教,帶學生回來練琴
據她說,大約一週有三天會帶人回來授課,時間從下午四點到八點不等
她承諾說會去買隔音海綿回來貼,但不能保證完全沒聲音
問題:
1、住宅區大樓是否能當個人鋼琴家教場所使用?
她說房東知道、管理員及主委也都知道,還說沒問題
問題被吵的又不是這些人,如果是偶爾練琴就算了,但當成營業場所使用
我白天待在租屋處的時間不算短,一週除了固定兩天必須在白天出去上課之外
其他時間多半留在租屋處,對於這種不定期動輒數小時的噪音,著實無法長時間忍受
這位女老師還說:"你們平常在房間外面走動也會有聲音啊,我也聽得到啊"
問題其他人不會在外頭長時間連續不停地走動達三四小時吧?!
2、噪音管制問題
目前我已經向房東反應,房東說明天會馬上找管委會主委
但如果管委會方面沒有任何處置,是否還有其他方法?例如打給環保局或警察?
這裏只是一般住家,並非專業琴房,房內也沒有特殊隔音設備
卻拿來當營業場所使用,著實令人感到困擾
如果其他鄰居沒意見,只有我有意見,是否代表我就必須忍受抑或搬走?
不知大家是否有其他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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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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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4.224
1F:推 depravity:如果不家教後改在家練琴呢? 還是忍受或搬走實際 01/20 20:20
2F:→ justfor48:你可以找警察幫你 練習時間4~8點 蒐證時間充足 01/20 21:29
3F:→ justfor4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01/20 21:29
4F:→ justfor48: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01/20 21:30
5F:→ justfor48: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這才對= = 01/20 21:33
6F:→ wkz:營業用機器噪音屬噪音法所指噪音,主管機關為環保局。 01/20 22:02
7F:→ mrschiu:一般社區的公約都會建議下班時間以後不能有太多噪音.. 01/20 22:52
8F:→ mrschiu:如果夜間可以發出營業噪音.. 那也可以裝潢了.. 01/20 22:53
※ givancy: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1/22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