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i035 (阿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汽車被機車追撞 對方無誠意和解
時間Sun Jan 16 01:10:45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0/01/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我馬上有叫救護車
我開車
對方機車噴出去...但只有手肘小擦傷 當下去完急診立刻出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人責任+第三人財損險
對方應該只有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無財損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為東西向 6線道
(雙黃線)
最外側 | 外車道 | 內車道 || 內車道 | 外車道 | 最外側
( 禁 行 機 車 )
我:汽車由東往西開....先開在外車道...為了準備到前方路口迴轉
先切內車道....要到沒雙黃線的地方才迴轉...
動向...外車道變換內車道....車頭左前輪..已經在內車道一半的位置
時速...10-20 公里/小時
當時有看後照鏡無車...且後方十字路口為紅燈....於切換車道一半轉頭確認
發現有機車於內車道快速逼近 馬上煞停(已停止)...對方剎車不及追撞到我左前輪
我車身角度約跟車道直線成20-30度角 尚未做出迴轉的動作 僅是變換車道
對方:他自述 由前一個十字路口....
由南往西直接左轉,變成東往西由我後方靠近(當時後方路口東西向紅燈 南北向綠燈)
可證明當時我變換車道後方是紅燈才對
他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然後左轉後 他強調他是直行於 "" 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
時速應該50-60 公里/小時
因為突然變換車道 他從我後方 來不及反應撞上
撞擊點: 內車道正中央...我的左前輪 保桿車門無傷..正撞我輪子..
兩台車都是由東往西...我算在前面他後方
撞擊當下我靜止 對方有速度...
對方機車往左前方噴出8-9公尺 人往前噴5-6公尺
六、問題:
今日與對方談和解
對方毫無和解誠意 家長態度很強硬
我方和解要求: 1.我賠對方醫藥費+財損 (我有保險)
對方賠我財損 約7000-10000(鋁圈壞+胎破了(要換兩胎才安全)+定位)
或 2.他簡單賠我一部份 不用全額 我不出險賠對方
對方要求: 對方家長認為我大車就是錯
1.我賠他修車錢 他完全不想陪我
或 2.大家各修各的 我包1000紅包給他壓壓驚 XDDD
對方態度很強硬認為他們毫無責任...嗆我們說:直接上法院阿!!
現在我在意的點是 財損我不是很CARE...
對方態度惡劣讓我有點不滿...
只是怕對方能不能用"過失傷害" 以刑法搞我....
因為為了這點小事有個案底有點不太好...
只是對方受傷很小(塗塗藥水就好 馬上就離開急診 還可以當晚回去騎自己的機車回家)
這樣走法院途徑...有可能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不太在意跑法院浪費時間....只是覺得遇到沒誠意的人不用跟他客氣
但是又擔心過失傷害是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0.14
1F:推 mmmms:非常非常有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的成立,只要你有1%肇責就會成立 01/16 02:08
看來這真是個算對大車不利的惡法......
2F:推 john0227:你無傷 對方有傷 刑事輸了 至於民事 看來他要賠比較多 01/16 07:58
正因為對方死不想賠錢...
猜想是他咬定可以用過失傷害來拿翹.....
3F:→ john0227:如一樓說的有肇責就成立過 看來都有肇責 只是比例問題 01/16 08:00
4F:→ john0227: ^過失 01/16 08:00
5F:→ fatcats:對方機車是紅牌嗎? 禁行機車有包含紅牌嗎? 01/16 12:16
是白牌小綿羊.....
6F:→ fatcats:又...似乎沒有提到想切換車道時 有無打方向燈...@@" 01/16 12:22
我有打方向燈 我筆錄上也有註明...
對方筆錄堅稱他沒看到我有打方向燈....
而這個事實卻很難舉證吧....
7F:→ fatcats:其實不管對方錯了什麼 事故誰的責任只看有關係的部分 01/16 12:23
8F:→ fatcats:對方錯的越多 頂多就是和解你可以用 他少被開單來談空間 01/16 12:23
正因為假使肇責 他90% 我10%
汽車維修金額不高....
而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更多罰金??
那樣對方死不和解拿翹 或是直接告我逼我賠他錢和解 這就是我擔心的
即使我對的比較多....對方卻可以掌控全局.....
※ 編輯: radi035 來自: 219.70.0.14 (01/16 20:28)
※ 編輯: radi035 來自: 219.70.0.14 (01/16 20:31)
9F:推 mmmms:我個人的心得:除非不怕前科,不然台灣車禍有受傷有很大優勢 01/16 23:06
10F:推 depravity:台灣人身已經比較不值錢的 這點優勢不太夠用 01/16 23:53
11F:→ Taiwanotoko:新聞:撞死闖紅燈騎士 檢不起訴 01/17 01:24
12F:→ Taiwanotoko:駕駛當時已善盡應該注意的責任 01/17 01:25
13F:→ justfor48:不如先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反正不急著和解或走法院 01/18 23:47
14F:→ justfor48:就我所知 即使是案底 過失類別非相關人員不得查閱 01/19 00:10
15F:→ justfor48:警察只會提供"故意"之犯罪案底 除非你是運輸業 01/19 00:11
16F:→ justfor48:而且對方的第二點很明顯 為自己留了一點退路 01/19 00:13
17F:→ justfor48:可惜你只有財損 強制險不理賠 但是我不覺得你一定有責 01/19 00:15
18F:推 depravity:你的所知有誤 = = 關於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記載事項爬文有 01/19 03:40
19F:→ justfor48:抱歉跳太快...因為以他犯行應該只有拘役或罰金... 01/20 21:54
20F:→ justfor48:誤導過失定義了 不好意思 01/20 21:55
21F:推 depravity:現在最熱門的公然侮辱都是"故意"可是也都只有拘役罰金喔 01/21 16:39